关于及时报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
变更信息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08年4月,市委编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当编办[2008]14号),就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变更申请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要求。一年来,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变更的相关表格及材料,但还有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对文件要求执行不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机制,现就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变更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变更范围
凡涉及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的信息有变动或新增加的都属于要申请变更或申请增加的对象,主要涉及以下项目: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级别、核定编制数、实有在职人数、核定领导职数、实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构名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主要职责等。
2.人员编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务级别、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进入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态等。
二、报送信息的要求
新增信息报送表一,原有信息变动的报送表二。报送材料必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
三、申请变更时间要求
在信息变更后10天内,必须将申请变更材料报送市委编办,经市委编办审核后对网上信息予以变更。
四、明确责任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变更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本月底前将责任人报市委编办备案。今后凡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各单位应及时报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变更信息,对出现迟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新增信息申请和变更申请表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