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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委编办
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全市2008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2009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都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将不再受理。
三、事业单位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三)2008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总表或审计报告。
(四)有关资质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变更内容的相关材料。
(六) 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批。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发文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及有变更事项的相关表格要报电子文本,上报邮箱:dybbzl@163.com 。
四、相关事项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年检结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有关媒体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中共当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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