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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当阳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宜文[2004]2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当阳实际,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和政企分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机构改革循序渐进与保持机构相对稳定的原则,在对政府机构实施改革的同时,对其它方面需要调整的机构也同步实施改革。 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撤销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科室合署办公。 (二)将市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市经济商务局,同时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撤销市经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经济贸易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能划归市经济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四)在市财政局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履行市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五)将市招商局由原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六)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七)市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市规划局,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八)撤销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其职能划入市农业局。 三、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三定”调整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所直接涉及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再重新进行“三定”,主要就本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市委编委审批。具体内容包括: (一)调整机构职责 1、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从有利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出发,参照省、宜昌市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所界定的主要职责,遵循权由法定的原则,提出本部门的职能调整的具体方案。 2、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简政放权,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切实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防止职能不清、交叉扯皮和工作缺位、越位的现象。 (二)调整内设机构 1、部门内设机构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撤销与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合并职能相近和重复交叉的内设机构。 2、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与上级对口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对应,并统称为科(室)。对个别特殊专项职能,可以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和使用其印章,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 (三)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这次市政府部分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与核定,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宜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省里核定总数,事业编制从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核定;对有职能划转任务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人员调整,确保总量不增。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二)要严肃机构改革纪律。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坚持统筹考虑,配套推进。要将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及落实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配套进行。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循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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