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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共当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阳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央、省、宜昌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机构编制的法纪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行政,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1、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机构改革方案。批复的机构名称不得随意变动,合署办公机构不得分设,虚设机构不得演化为实体机构,不得提高机构规格,更不得在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之外自行设置机构。
    2、坚决执行“三定”规定。经党委、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各部门必须认真实施,严格执行。对划出,转变、转移、下放、取消的职能要落实到位;凡界定的职能都要认真履行,既不能缺位,也不得越位。内设机构的名称要与批文相符,在有关科室加挂牌名的不得独立运行。不得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人员分流要落实到位,党政群机关除组织部门同意借用的人员外,一律不得使用非在编人员。
    3、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编制。除上级党委、政府有明文要求外,不再增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即便职能调整、任务增加,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应由部门合理分工,在内部现有人员编制中或职能相应减少的部门调剂解决。
    4、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凡属机构编制事宜,要按照《当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当阳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专题报告机构编制部门。
    5、严把人员“入口’关。机关行政编制出现空缺,需要新增人员的,主要从同级机关其他部门富余人员中选调,确需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必须事先书面请示,由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呈报。新进机关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身份聘用制。在进人程序上,全市统一实行用编通知单制度(市委管理的干部除外)。对确有空编、人员流向合理、新增人员有利优化结构的,编委办公室下达《人员编制通知单》没有《人员编制通知单》有关部门不得调配、安置、录(聘)用人员.  自行调配、安置,录(聘)用一律无效。
    二、建立健全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1、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其依法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2、凡不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审批的机构编制执行,自行设置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的;不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职能出现缺位、越位的;不按规定程序进入,违反规定使用非在编人员顶岗工作的;对长期在编不在岗而隐瞒不报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不按规定权限、程序请示报告的,责令其整改纠正,不按期纠正的,以违纪论处,实行责任追究。
    3、凡不按“三个一”制度办事(即编办—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编办一家行文),违背审批程序,越权办理机构编制事宜的,视为违规违纪,实行责任追究。
    4、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严肃执纪。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编委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监督。对于存在的违犯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第一责任人和当事人采取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

                                         中共当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共当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阳市监察局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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