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流程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流程。
  一、用款计划的申报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控制数)、预算外资金缴库进度,按预算内、外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于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还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下同)。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2、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和《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表》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部分。根据支付管理需要,专项类支出编制到具体项目,其他类支出编制到项级科目。
  3、预算单位在编制用款计划时,根据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正常经费按照时间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4、预算单位应于当月底前将下月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
  5、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收入进度及项目进度,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特别是要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合理确定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金额。对单位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并于5日前报送国库收付中心。
  6、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往来资金等均实行归口管理,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支出需要,向分管业务科室提出用款申请,由各业务科室审核后,开具拨款通知单,报领导审批后拨付。
  7、非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根据单位收入进度,拟定方案后交国库收付中心汇审,再报领导审批后拨付。
  8、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经各业务科室审核的用款计划汇总审核后,报经局领导审批,并于每月10日前,下达预算单位当月用款计划。各业务科室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于15日前录入软件操作系统。
  9、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一级预算单位在收到市财政局预算指标调整通知后,应当及时调整本单位的支出预算及用款计划,并将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市财政局审批。
  10、预算单位依据核批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

  二、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一)一般程序
  1、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等。
  2、预算单位根据核批的当月用款计划中的直接支付项目,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直达个人的工资支付可不填写支付申请)。
  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到财政零余额账户,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
  5、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二)工资支出
  1、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人员。
  2、工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工资支出分财政统一发放部分和单位发放部分。财政统一发放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发放标准分类生成工资汇总表,通过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直接支付;单位发放部分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后,由单位自行发放。
  3、代理银行按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及时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
  4、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补贴变化等情况,预算单位要在变动当月月底之前将经编办、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有关资料报国库收付中心及时修改工资数据库。

  (三)工程支出
  1、工程支出是指预算单位(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支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2、工程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及有关支付凭证,填写《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书》,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后,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支付申请无误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4、项目中包括多项资金来源的,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和先支付其他资金后支付财政性资金的顺序,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如果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50%的,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

  (四)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1、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2、货物、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核批的用款计划、经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书、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支付申请无误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4、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支出中包含有单位自筹资金的,按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后支付财政性资金的顺序执行。

  三、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1、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范围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汽车燃料费,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办公用品、服务采购支出,其他支出等。
  2、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将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结算凭证,审核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转账或现金支付。
  4、预算单位需要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取。
  5、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照划拨的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分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列报支出。

  四、软件操作管理流程
  1、预算科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及时录入各预算单位指标。其中预算内指标按照年初一次性分配的指标分单位、分类型录入;预算外指标根据预算单位每月实际缴存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录入。
  2、年度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发生指标追加或调减变化的,预算科应当及时办理指标追加、减手续,并在系统内录入调整指标数后进行指标替换。
  3、各业务科室根据预算科录入的各单位指标和经领导核批后的单位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分单位、分支出类型录入用款计划,并及时进行计划下达和更新。
  4、每月用款计划下达后,各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另外拨款的,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开出的拨款通知书存根及时作为追加计划录入系统,并进行计划下达和更新。
  5、各业务科室在进行系统操作时,必须以操作员自身代码进入系统,严禁以其他操作员的身份进行操作,以免引起系统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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