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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08年秋季学校收费政策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当价费[2008] 12 号)


 

当阳市物价局

当阳市财政局  文件

当阳市教育局

  

  当价费[2008] 12

  

当阳市物价局当阳市财政局当阳市教育局

关于明确2008年秋季学校收费政策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活动,确保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8]214号)、《宜昌市物价局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08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宜价费[2008]101号)要求,现就全市2008年秋季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其中:

  (1)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住宿费标准仍按宜教办发[2005]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初中60元/生·学期,小学50元/生·学期(保育制小学60元/生·学期),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2)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其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含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中小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二、高中阶段收费政策

  高中阶段收费仍按宜价费[2008]2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高中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公办高中择校生仍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

  三、实验幼儿园的收费仍按市物价局核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民办中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管理)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市直各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已批准的文件执行。

  五、收费纪律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其他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活动并收费。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2、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的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溜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结余。每学期终了,物价部门要对学校食堂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其盈利和结余部分全额退还给学生。

  3、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

  4、学校不得以民办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5、学校必须免费提供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6、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全市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明白卡、制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实施收费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直接汇缴政策。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当阳市物价局      当阳市财政局      当阳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收费管理  2008  教育收费  政策  通知

抄报: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教育局

抄送:市“纠风办”、市物价检查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当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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