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当政办发〔200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当阳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当阳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预算、计划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在0.5万元以上设备。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及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在0.5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专用材料。

  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在0.5万元以上的专用材料。

  5.专用物资。

  6.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项目金额3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装修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0.1万元以上的)、一般印刷业务。

  2.市级会议、培训。

  二、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实行公开招标;低于5万元的货物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二)金额超过15万元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低于15万元的工程采取邀标形式。

  (三)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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