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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阳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当 阳 市 监 察 局
当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当财采发[2007] 112 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经领导批准,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2006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车修、保险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开展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保证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监督检查对象。全市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是一级预算管理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的运行情况(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备案)等。
四、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6号)、省纪委《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罚暂行规定》(鄂纪发[2003]13号)及其它政府采购的法规及文件。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全市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部门(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在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办将联合组成检查组,于10月份对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第三阶段:检查结果处理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并采取措施纠正的,酌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反映或纠正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当阳市2006年度政府采购检查自查表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行政服务办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监督检查 通知
抄 报:省财政厅、宜昌市财政局、当阳市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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