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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7-18 08:39:25 文章来源:宜都市财政局  共有 人浏览

都财编办发[2011]2号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深入推进我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规范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细化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内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根据鄂财编发[2011]1号、宜财编办[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乡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财政专项支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开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促进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扩大范围
  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凡列入“2011年湖北省财政资金公开目录”的资金,要按现行的方式在《宜都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保证资金总表、分级拨付表、分配明细表填写完整准确。对2010年年度考核时未公开的资金和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资金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及时上网公开;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在本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完整,体现分配结果。鼓励各部门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三、创新方式,丰富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公开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扩大公开的覆盖面,提高公开的社会效果。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平台作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要求,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二是对大额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在宜都市市委权力公开运行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乡镇政府应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政策、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并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专项支出,要通过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对于分配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四是通过印发惠农政策宣传袋等宣传资料公开财政专项资金。
  四、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财政局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2011年湖北省财政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同时,还要负责督促相应部门将财政专项资金在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具体责任分解详见附表。
  附:《2011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责任分解表》两公开任务分解表.xls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