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6年机构编制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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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11-13 07:49:45 文章来源:本站信息 共有 人浏览 |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的机构编制工作,对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机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全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总的工作思路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逐步完善省市县乡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变革的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新型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增强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的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发展;以实施编制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手段,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机制和办理程序;以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为重点,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鄂办发[2005]39号),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改变全省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状况,为促进湖北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的研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央编办发[2005]8号),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研究,认真探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民众关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的体制改革问题,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突破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研究堆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为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要求,以体制创新为重点,促进科学有效的文化管理体制的形成,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检查监督体制、司法鉴定体制、劳教体制、监狱体制等,做好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4、认真研究规范行政机构设置。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解决分工重叠,撤销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理顺关系;做好纪检监察派出机构领导体制调整中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研究解决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劳动就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5、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理顺综合行政执法行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坚决取消一切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项目,推进审批方式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推行联合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等审批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7、参加有关领域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参与教育、科技、财政、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和涉及的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协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二、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8、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贯彻执行鄂发[2003]17号、鄂办发[2004]53号文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思路和意见。
9、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体系。除中小学、医院、财政所外,乡镇现有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不再承担行政职能,面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人员全部退出的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化用人管理制度和人事代理。按照市场取向、“管办公离”的原则,完善乡镇公共服务体系,实行乡镇公共服务体系,实行乡镇公益服务委托、订单、合同等方式,创新乡镇公共服务实现形式,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10、跟踪了解各地推进乡镇改革的进展情况。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抓好试点,发现典型性经验,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1、继续搞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发展、搞活事业单位的原则,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在省直选择1??2个单位进行分类改革试点,积累经验。
12、进行模拟分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细化分类标准,进行模拟分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13、深化有关领域事业单位改革。贯彻中央有关精神,指导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科研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其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推行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政务公开
14、继续推行编制实名制。建立健全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簿,对各类编制严格进行分类管理,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乡镇完成定编定岗到人任务。
15、全面推进编制政务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2005年14个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度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编制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开化。
五、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6、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继续贯彻执行厅字[2002]7号文件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鄂办发[2005]39号),坚持“三个一”制度,从严控制机构编制。今年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研究机构升格问题。省对县(市、区)乡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经营类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一律不再审批;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控制。已超编的地方和单位,在分流人员或超编人员没有妥善安置的情况下,坚决不再进人。
17、加强对总量控制目标的督查落实。对全省财政供养目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财政政供养人员过多的问题。
18、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机构编制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的查处。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开通全国统一的机构编制举报电话“12310”,切实做好各种形式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制定《湖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法》。
19、做好实施《公务员法》涉及的编制工作。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抓紧研究公务员登记涉及的有机机构编制问题。会同组织、人事、法制部门研究提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各地各部门编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完善编制管理的政策建议。
20、加强法制化建设。争取尽早出台《湖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加强科学规范管理。
六、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1、认真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宣传工作。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诚信评价和注销评价等制度,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诚信与治理和开展网上登记的调研工作,抓好事业单位法人及登记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22、继续做好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多种有效的监督措施,规范事业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类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3、加强学习、武装头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推进学习班型机关建设,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和管理科学知识学习,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的本领,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的能力。
24、加强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加强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培训,提高全省机构编制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的研究力量,对一些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课题开展专题研究。认真完成中央编办布置的课题研究任务。
25、进一步加强调研。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科学性,为决策提供参考。
26、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相互协调制约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系统信息交流和沟通,在出台重大机构以编制管理措施时,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各部门和基层编办意见。改进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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