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工作程序


 

 

  一、专题请示。凡属机构编制工作的一切事宜,一律向县委编委或县委编办专题请示,统一呈报县委编办。


  二、县委编办审核审批。县委编办受理专题请示后,对请示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


  三、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对一些重大请示事项,由县委编办将其调查审核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其中需要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的,按县委分管领导的意见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四、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对一些重大问题需要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的,由县委编办准备有关材料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


  五、召开县委编委会议。按规定权限研究作出审批决定或提出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的意见。


  六、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按规定权限研究作出审批决定或提出呈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编委及其办公室研究审批的意见。


  七、办理审批手续。
  1、凡须行文呈报或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由县委编办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呈报审批手续。
  2、所有人员进编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填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编呈报表》,报送县委编办主任签署明确意见。
  (2)县委编办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编呈报表》签署意见情况并视其新增人员的身份分别向调配(录用)、安置部门开具《准许用编通知单》,由调配(录用)、安置部门安排进机关、事业单位。
  (3)按照《准许用编通知单》而调配(录用)或安排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建立编制卡片,人事部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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