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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411 号令)
二、办理事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三、工作程序:
㈠设立登记(备案):申请 → 受理 → 审查 → 核准 → 发证 → 公告
㈡变更登记:申请 → 受理 → 审查 → 核准 → 换证 → 公告
㈢注销登记(备案):申请 → 受理 → 审查 → 核准 → 收缴证书和印章 → 公告
四、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
㈠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㈡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㈢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㈤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事业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事项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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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
设立备案 |
变更登记 |
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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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验资证明;
3 、住所证明;
4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任现职情况、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5 、机构批文;
6 、其他材料。 |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验资证明;
3 、住所证明;
4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任现职情况、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5 、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设立批准文件;
6 、其他材料。 |
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3 、非行政性文件(如办公场所证明等);
4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1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六、时间要求:
㈠登记机关从受理之日起 30 日以内作出准予登记(备案)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㈡登记机关必须在收到事业单位法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 30 日内办结变更登记。
七、年检:已登记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接受年度检验。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㈠初始登记备案费: 300 元 / 件(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0 〕 433 号)
㈡变更登记费: 150 元 / 件(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0 〕 433 号)
㈢证照工本费: 30 元 / 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 2000 〕 4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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