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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宜市编〔2003〕37号文件精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入县委工作部门序列。根据工作需要,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委编办既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意见和要求;研究拟定全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㈡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㈢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能配置及职责分工。 ㈣审核县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㈤拟订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交流、经验总结等工作。 ㈥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拟订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㈦审核报批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㈧负责县级机关、县属事业单位、乡镇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 ㈨调查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纪律的情况。 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任务,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 ㈠综合科(加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协助编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行政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起草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负责县委编委会议、编办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办公室文秘、保密、档案和接待工作。研究制订乡镇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制订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调整、补充;指导乡镇的机构编制工作。 督促检查全县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机构限额、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控告和投诉,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推进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和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㈡编制科
研究制订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审核县级行政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情况;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负责审核县直各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及县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的调整事宜,负责向有关部门开具人员编制凭证,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县级机关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监督检查县级机关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审核县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领导职数配备;根据上级规定,研究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按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向有关部门开具人员编制凭证;会同财政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监督检查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县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委编办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1名。科室正职为副科级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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