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二)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三)监督本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四)负责本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五)组织本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