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同时提供开户的文件依据。
二、 送财政局专业股室和财政局国库股及财政局局长审签。
三、 审签后对符合开设银行账户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国库股下发核准开户通知书。
四、 行政事业单位凭财政局下发的核准开户通知书及开户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到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开设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