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各股室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系统内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人事、车辆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并检查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及制度建设。

(二)预 算 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编报和组织全县年度收支预算的执行及调整,搞好全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负责各类预算资金及指标的分配和管理,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相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的财政收支管理。
2、办事程序
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现状,科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在规定期间报县政府审定。
⑵为本级人代会认真做好年度预算草案和上年决算报告的相关工作,听取意见,及时修改,直至人代会审查通过。
⑶将人代会审查通过的财政预算及时下达到相关预算单位,并按《预算法》严格执行。
⑷依照法律,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全面搞好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预算调整时,应详尽说明原因,按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办理年度预算收支决算,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接受人大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3、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总的原则是“两上两下”,每一个步骤的具体工作是:
“一上”,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对口股室报送预算编制草案和经编制部门及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资明细表。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外及经营收入情况表、基本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单位基本情况表、在职人员工资情况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情况表等。以上表格由财务人员据实填列,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送财政部门对口股室审核。
“一下”,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报送的“一上”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拟定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并测算有关数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向单位下达预算收支控制数。
“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收支控制数,调整单位的收支预算草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汇总分析,再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查,并报县人大审议。
“二下”,县直部门预算经县委、县政府审查,县人大审议通过后,县财政局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批复到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三)国 库 股

1、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财政性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管理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监管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配合业务股室做好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按照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方便单位的原则,完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形成计划、审核、支付、核算、对帐等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管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组织实施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和决算工作水平。
2、办事程序
⑴、预算资金的拨付按照预算股下达的指标数,由单位和专业股室上报分月用款计划,国库股根据银行存款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审批,审核批准后下达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确定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合理调度资金。
⑵、向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单位预算拨款控制数、预算拨款指标和分月用款计划。
⑶、审核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⑷、专项资金的拨付由专业股室根据领导的批示,签发拨款通知书,国库股依据专业股室提供的拨款通知书办理财政拨款手续,每月核对无误后将原始凭证交给专业股室记帐。
⑸、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国库收付中心、代理银行、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对账。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县直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部门决算;负责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做好中央政法专款项目和教育、计划生育、科技、文化广播等专项资金的争取和资金的分配、管理;完善工资网络化发放管理工作。
2、办事程序
㈠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拨付程序
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按部门预算数填写报送分月用款计划表,财政审核汇总后,对人员经费全部实行直接支付,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报国库股下达后直达个人帐户;对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按月进度实行直接或授权支付。
㈡单位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单位在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时,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分配明细计划,财政审核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报国库股下达,对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直达供应商或其他收款人。

(五)社 会 保 障 股

1、主要工作职责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的研究,负责县域内卫生、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救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再就业资金、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争取、分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以上享受对象及标准进行清理核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制度和政策;编制相关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办理单位经费决算及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月报、季报;促进全县的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协同医保卫生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县范围内的实施工作,为使享受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对象真正受益得利,适时提出修改管理办法的建议。
2、办事程序
 ㈠社会保障预算资金拨付及管理程序:社保管理的卫生事业费、民政优扶救济经费等,按照年初预算,对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对象(如工资、优抚救济补助、低保生活费),根据单位上报的资料和花名册,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拨款到代发银行,发放到个人手中;对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部门,及时提出用款计划,经审批后拨付到用款单位。同时及时做好指标帐,并负责与单位及国库股做好对帐工作,报送有关报表,办理经费决算。并负责相应资金的监督管理。
 ㈡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资金的拨付及管理程序:1、医保基金:实行财政按标准预算到单位,基金经办机构核定,地税征收入金库,国库股按征收数额及时拨付到社保基金专户,医保局按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向社保股提出用款计划,社保股将计划报局长审批后,开出拨款通知单,由国库股拨款到医保局基金帐户;
 2、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实行基金经办机构核定,地税征收入金库,国库股按征收数额及时拨付到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按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向社保股提出用款计划,社保股将计划报局长审批后,开出拨款通知单,由国库股拨款到经办机构基金帐户。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卫生部门核定,财政所负责征收,基金入社会保基金财政专户,卫生部门按实际支出情况向社保股提出用款计划,社保股审核交报局长审批后,开出拨款通知单,国库股拨款到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机构。4、低保资金、救灾、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企业军转干部资金、下岗再就业资金纳入基金专户管理。5、以上七项基金及下岗、再就业资金、低保资金等,国库股记好出纳帐之后,每月终了及时将凭证移交给社保股基金会计记帐,社保股基金会计及时向省、市报送月报、快报表,并办理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六)农 业 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农业、水利、林业等单位财务工作;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农口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编制县直农口部门的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农口部门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的监督;参与争取、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天保资金、其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工作。
2、办事程序
㈠农口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拨付及管理程序:按年初预算,根据单位上报的资料和工资花名册,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经审批后拨付到用款单位。同时,及时做好指标账,并负责与单位及国库股做好对账工作,报送有关报表,办理经费决算。并负责相应的资金监督管理。
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程序:严格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程序办事,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实行“三签一审”制。即项目实行乡镇签字、项目主管部门签字、财政部门签字;县分管领导审核。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并发挥最佳效益。
㈢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及管理程序:
项目实施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县领导批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和县领导意见,并依据“项目责任书”的规定预拨50%的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书面申请县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乡镇财政所方可收集、核实施工单位的有效报账凭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县财政报账。
县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和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项目责任书、审核后的报帐凭据进行审核报账并拨付其余项目资金。
无项目计划、验收不合格、资料收集不齐全、报账凭据项目主管部门未审核的,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县级财政报账的有效报账凭据均加盖“财政局已核”章,确保报账凭据的真实性。

(七)经 济 建 设 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掌握各对口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牵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参与有关项目安排;负责对口部门的部门预算,并监督其预算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项目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负责管理和拨付全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
2、办事程序
⑴提供拨款依据。即:用款单位提供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评审报告,用款申报计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批准的设计概算。
⑵资金拨付。按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进度填写拨款申请表,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
⑶拨款管理。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有权暂缓或停止拨款:投资效益不好、工程进度缓慢的;擅自扩大基建规模,提高建筑标准,或搞计划外工程,虚报投资完成额的;分散、挪用基本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款的;工程前期准备不足,工程概预算未审批,工程财务人员未配齐,工程账目和财务制度未建立健全的;不按期报送会计报表,花钱不报账的;其他各种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

(八)工交商贸企业股

1、主要工作职责
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管理县属国有工交、城建环保、国有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对外贸易、旅游发展及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工交事业费、环保资金、科技三项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工作;负责管理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及种粮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核实县属粮食企业挂帐并管理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参与县级国有工交、城市公用企业、国有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对外贸易、旅游等单位资产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对上级的企业快报及年报工作并完成有关调研。
2、办事程序
㈠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
乡镇逐个与种粮户登记补贴品种种植面积分乡(镇)村、组逐级汇总(分村组公示)→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并计算当年补贴标准和各乡镇直补资金分配总额→按计算数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县财政局审核后的花名册逐户上门发放补贴款(一折通)→资料整理、总结、归档。
㈡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
按林业部门提供的验收合格实际退耕还林面积→分乡镇计算应补粮食补助资金→上报县政府审批→将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组织人员为退耕户发放补助(填写补助证及签收)→资料整理、总结、归档。
㈢粮食亏损挂帐贴息资金的拨付:
按中央核定的负担比例及当年利率计算出县级应承担贴息总额→请示县政府安排资金→将安排资金拨付给亏损挂帐粮食企业→年终办理决算。
㈣其他专项资金的拨付:
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后通知相关项目(企业),项目(企业)提供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相关书面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到项目(企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年终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九)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产管理(绩效评价)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资产评估的有关制度,标准和方法,监督检查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制度、标准和方法的执行情况。
2、办事程序
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报损、报废、转让、非转金)程序,在收到单位上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十日内,办理完审批程序。

(十)财政监督法规税政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财政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查处财政违法案件;办理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解释和备案工作;办理退税审核和对上报批工作;负责本级企业所得税、关税税源调查工作;管理本级国家赔偿费用;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报批、清理和实施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并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和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提供本系统法律咨询服务和财政法制调研工作。
2、办事程序
㈠财政监督检查程序
⑴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组建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⑵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监督检查的内容、期限、被检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以及检查组负责人和成员。通知书一般在检查的3日前发出。
⑶财政检查。在工作中应出示检查工作人员证件,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⑷检查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检查组向财政监督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并在提交检查报告前就报告的内容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要在报告和其它证据材料上签署书面意见。
⑸财政监督机关在收到检查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书》并送达被检查单位。《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告知被检查单位享有申辩、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检查单位如对《财政检查决定书》不服提出复议或上诉的,则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复议或上诉。
⑹检查决定的执行。《财政检查决定书》自送达被检查单位之日起生效,被检查单位应予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的,财政监督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㈢退税审核报批程序
⑴受理企业退税申请。
⑵对退税项目进行依据和有关政策性的初步审查。
⑶市财政局审查核准。
⑷按照省专员办的批复文件办理具体退税事宜。
㈣行政许可程序
⑴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当场告之申请人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当即告之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已受理或不予受理。
⑵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⑶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金 融 股

1、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银行、保险、证券、信用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国债政策宣传、发行、兑付和国债代保管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外债的有关事宜和联合融资项目在本县的业务往来,参与对外项目签订贷款协定的磋商与谈判;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世界银行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
2、办事程序
⑴加强信用联社财务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参与改革,并按要求办理决算。
⑵对卫生项目,严格规定审批并上报提款报帐,收到上级拨款后,按时拨付有关款项。
⑶对外国政府贷款搞好对照工作,对到期贷款,经请示后按时还款。

(十二)政府采购办公室

 1、主要工作职责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负责政府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办事程序
 预算部门(单位)报送部门预算申请;财政下达部门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部门(单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批复采购计划;委托组织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预算部门(单位)按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确认后出具《政府采购确认函》;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主要工作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
②组织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
③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加强农发政策宣传,广泛征求农民意见,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④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专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认真考察论证和勘察,建立项目库。
⑤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申报立项。
⑥按照上级计划批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方案,并报上级审批。
⑦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计划,严格督促检查。坚持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后管护制。
⑧严格资金“三专”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有偿无偿资金,实施资金报帐制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⑨强化宣传、组织调研,不断改进和完善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
⑩完成县局及上级农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事程序
㈠项目管理程序
①前期准备: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评估论证,审核立项。
②项目计划申报审批:下达控制指标,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审批。
③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扩初方案,上报审批设计方案。
④实施工程招投标,组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⑤竣工验收决算(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验收、国家抽查验收),工程建后管护。
㈡资金管理程序
①资金筹措:本级资金落实,群众自筹资金落实,上级下拨资金调度。
②资金使用:工程资金按进度和合同下拨,工程资金管理监督,工程资金决算,接受审计。
③有偿资金回收:按项目计划下达回收任务,回收偿还上级资金。
④县级报账。工程专管员和监理核验工程进度,实施单位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提出资金调拨计划申请,农发办审核拨付报帐,资金直达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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