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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好。
2、提交登记材料。①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③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④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⑦单位住所证明;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受理工作的人员对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合格的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签署意见。
(三)审查。负责审查的领导对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鉴别,审查合格的签署“审查合格”意见。
(四)核准。负责核准的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合格的签署“核准登记”。
(五)发证。负责发证工作的人员,接到核准人移送的登记材料后,及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登记事项在辖区内公开发行刊物或清江人才网上进行公告。
二、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好。
2、提交变更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②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材料;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④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负责受理工作的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且合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签署“同意受理”意见。
(三)审查。负责审查的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签署“审查合格”意见。
(四)核准。负责核准的领导对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签署“准予变更”。
(五)换证。负责发证工作的人员,接到核准人移送的核准变更登记的材料后,及时颁发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副本)并收回原证。
(六)公告。对变更登记的事项在辖区内公开发行刊物或清江人才网上进行公告。
三、注销登记(备案)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好。
2、提交注销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③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⑤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证件。
(二)受理。负责受理工作的人员对提交的注销登记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签署意见。
(三)审查。负责审查的领导对注销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合格的签署意见。
(四)核准。负责核准的领导对审查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核准注销登记决定。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六)公告。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辖区内公开发行刊物或清江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四、年度检验工作程序
(一)自查。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二)填报。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3月15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受理。负责受理工作的人员收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年检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签署意见。
(四)审查。负责审查的领导对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
(五)核准。负责核准工作的领导根据审查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签署意见。
(六)加盖年检标识。负责年检工作的人员根据核准领导签署的意见,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年度检验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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