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概况
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全县党政群政法机关、事业机构设置总数为394个,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58个(不含人大、政协、司法、法院及物价的下设行政机构),事业机构336个(全额拨款事业机构240个,差额拨款事业机构22个,自筹事业机构71个、企业化管理单位3个)。
2、人员编制情况:全县党政群政法机关及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总数8409名,其中核定党政群政法机关人员编制1599名,其中行政编制928名、政法专项编制345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编制72名、自定公安专项编制120名、事业编制23名、工勤编制111名。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810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2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299名、自筹事业编制1274名。
3、在编人员情况:全县党政群政法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共计7453人,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实有在编人员1517人;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593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3835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926人,自筹事业编制人员1175人。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编在职人员公开情况
根据省、市、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及机构编制信息项目要求,截至目前,全县应公开行政事业机构394个,其中行政58个、事业单位336个;编制8409名,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人员编制1599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810名;在编人员7453人,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人员1517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5936人。实际公开行政事业机构394个、编制8409名、在编人员7453人,公开率达到了100%。应上网公开的各类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编制的各项信息,按规定要求,做到不缺不漏。
三、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根据省、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一是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了分类管理,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实名制达到100%,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达到80%以上。二是采取了机构编制卡、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都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登记簿,对单位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和演变情况进行了登记。对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办理了人员编制管理卡,实行了一人一卡。凡未按规定办理增减手续者,编委办公室概不承认,财政不予拨付工资。凡撤消、合并的机构,其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由单位负责人及时送交县编委办公室注销或办理新的编制管理卡手续。按政策规定,凡列为编外人员的,应及时到编委办公室办理有关变动手续。三是组织、人事部门以编制为依据编制增人计划,财政部门以增人计划卡和编制管理卡为依据拨付经费和工资,对没有编制管理卡的人员不准在该单位调整工资、评聘职称、晋升职务。
四、全县财政供养系数目标控制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2003年至2005年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为1.6%,3年内财政供养人员达到6614人,需精减财政供养人员851人。通过几年的努力,到目前,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278人,财政供养系数为1.5%。
一是建立财政供养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了确保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的实现,县委、县政府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标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考核责任制,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为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将财政供养控制目标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组织部门在考察领导班子政绩时,把落实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措施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由县委编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制度。按照《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处理机构编制事宜。涉及机构设置、调整的,由主管部门论证,向编制部门申报,编办根据申报情况审核、论证,再报编委审定。机构设置调整,必须在编委批复行文后,方可挂牌、启用印章、银行开户。审批制度的严格施行,从源头上把住了人员进口关。
三是建立编制与财政、人事相互约束机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重新审核修正完善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配套管理办法》,对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的,人事、财政部门不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调配和社会保障、档案转移手续。
四是建立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定期审核制度。编办、财政、人事等部门定期对各单位人员编制进行核对,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编制和财政供养配套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加强协调与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