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实行同步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批转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关于
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与财政经费实行同步管理
的报告》的通知
(长政发〔199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实行同步管理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
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
经费实行同步管理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经费预算管理,紧缩行政、事业费用支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发展,现就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同步管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各部门,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同步管理范围。
    二、建立财政立户程序,从紧控制财政预算,压缩财政负担对象
    1、为了从紧控制财政预算,压缩财政负担对象,由编办与财政局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核定财政供给单位。
    2、从严控制新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确需成立财政拨款类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前应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文件明确为经费自筹的单位不得申请纳入财政拨款或补助。
    3、已在财政立户的单位撤销、合并、调整后,财政部门依据编委批文办理财会户头注销或合并手续。属于挂靠、合署办公、临时设置的机构,财政不予单独立户。
    4、从事业费、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的单位,视同财政拨款管理人员编制。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虽不列为财政拨款范围,但应主动到财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便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三、同步管理措施
    1、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与财政负担情况,由编办、财政局联合进行清理核对。在清理核对的基础上建立人员编制卡。对已经调离的人员、自然减少人员、借用人员、各类临时工、未经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调进的人员、进编时明确规定自收自支人员,不应列入财政预算,已经纳入财政负担的予以取消。
    2、个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编委批准,在开办初期暂由财政拨款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核定的编制,实行定时定量控制。
    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严格控制并精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提倡和鼓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向差额补助转化、差额补助向自收自支转化,对部分差额拨款单位实行定额补助。由编办和财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类逐步推进。
    4、实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仍要严格控制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盲目增长,严格履行报批制度。凡属人员调动,必须按照程序报经编制部门批准。凡新增财政负担人员,乡镇财政所凭《人员编制通知单》和县财政局签转的《工资转移介绍信》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和办理工资入户手续。
    5、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接受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干部,招收合同制职工,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进编申报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凭《人员编制通知单》和编办签署意见后的工资转移介绍信办理追加经费有关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
    6、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减人(调出、离退休、死亡、开除等)后,应在一个月内分别到编办和财政局办理人员调动、经费核减手续,对减人后单位不办理注销编制和核减手续的,视为在编制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财政部门予以加倍核减经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减人后,应在一个季度内分别到编办和财政局办理核减手续。
    7、机关人员已分流到经济实体或事业单位,但工资、经费尚未与原单位脱钩的,区别情况与机关分离或逐步脱钩。分流到经济实体目前脱钩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缓脱钩或过渡脱钩,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应从调离当月起转到事业单位。
     四、加强公费医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编人员,二是由财政拨款。办理程序是,单位持《人员编制通知单》和县财政局证明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公费医疗证。人员调动后不再享受公费医疗者,必须先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后,调配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编办与财政局实行定期审核检查,堵塞漏洞
县编办与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负担情况定期审核,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如实报告情况。通过审核检查,使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同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
以上报告一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5322450    联系人:聂爱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编制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5322545转8338        联系人:周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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