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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和省、市财政部门工作要求以及人行长阳支行关于印发《长阳同城资金票据交换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07〕13号)、《县财政局关于县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库发〔2005〕445号)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长财库发〔2006〕4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乡镇)办理各项财政业务,决定调整县直预算单位财务及资金归口管理办法,并对预算内、财政专户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局对县直预算单位的财务及资金归口管理(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对应的预算单位排序)
(一)行政政法股归口管理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法制办、移民局、行政中心、物价局、统计局、财政局、会管所、审计局、人事局、纪委、民宗局、县委办、信访办、总工会、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旅游局等二十六个部门(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二)教科文股归口管理计生局、档案局、教育局、党校、科技局、文体局、广播局等七个部门(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三)预算股归口管理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驻宜办等四个县直预算单位的财务及资金;与省市垂管部门、县临时性机构以及非预算拨款单位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由预算股负责办理;
(四)社保股归口管理劳动局、民政局、残联、卫生局、老干局、休干所等六个部门(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五)经济建设股归口管理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房产局、交通局等六个部门(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六)工交股归口管理招商局、商务局、开发区、安监局等四个部门(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七)商贸股归口管理粮食局、供销社等二个县直预算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八)农业股归口管理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经管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水保局、扶贫办等九个部门(单位)的财务及资金。
二、预算内及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办法
(一)关于预算内资金调度计划的确定。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各预算单位(乡镇)于每月7日前将用款计划(不含工资性支出,工资性支出资金由国库股统一调度,下同)报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对照预算单位(乡镇)上月支付额度的结存情况和当月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综合审查汇总后,于当月8日前将审定的汇总结果送财政局国库股。财政局国库股将当月资金需求计划与当月资金来源情况报局领导(局办公会)审定后,于10日前通知业务股室当月资金调度计划。资金调度计划未确定前,原则上不拨付资金或下达支付额度。
(二)关于预算内资金支付额度的下达。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按照国库股通知的资金调度计划,在清理预算单位(乡镇)上月支付额度结余数的情况下,在资金调度计划内,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下达支付额度。除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下达一次。因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代理银行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得下达支付额度。
(三)关于预算内资金与财政专户资金实拨问题。除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周星期二拨付一次。按照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资金清算规定,财政局各业务股室预算内实拨资金与财政专户实拨资金必须在每周星期二上午8:30时前将《拨款通知书》送达国库股,否则,将延期拨付。
三、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一)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是非税收入管理的专用账户,由非税收入管理局在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全县各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提供的单位代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由指定的代理银行代收代缴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银行代收政府非税收入,采取直接收缴和集中汇缴两种收缴方式。直接收缴是缴款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依法收取缴款义务人现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执收执罚单位一律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只负责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对往来资金、待结算资金(各类抵押金、保证金、暂扣款)、代管资金进行甄别结算,除向国库、财政专户划款和办理退付业务外,不发生其他任何支出活动。非税收入缴入汇缴结算户后,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8日、2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至国库或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阳支行:42201338401050202393
长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200308216710017
中国农业银行长阳支行清江分理处:362401040002893
中国银行三峡分行长阳支行:13734608094001
中国农业银行长阳支行:17-362101040005439
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符合返还条件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提出返还申请,经执收单位签署意见、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确认后,返还缴款义务人。依法确认因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退付的或误征、多征、误缴的非税收入,经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由非税收入管理局直接退还缴款义务人。
(二)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年初各执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已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的县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资金及往来资金支出,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其程序是:县直预算单位按照本年度财政批复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每月5-7日与县非税局核对上月财政余额,向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报送非税收入资金及往来资金用款计划,财政局各业务股室8日前向非税收入管理局报送单位用款计划汇总表,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年初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单位用款计划和上月各执收单位收入进度,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单位用款计划通知给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按照非税收入资金用款额度录入计划并进行初审,每月15日由非税局对本月非税收入资金用款计划进行终审确认。
县直非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及往来资金的拨付,由其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对口的财政局业务股室负责。资金拨付程序由对口业务股室开拨款通知单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支付业务。
每月月底,由国库收付中心将核对无误的银行非税收入专户对帐单、非税资金拨付凭证及附件移交非税收入管理局。
四、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收付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财政收支业务。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稽查等日常监管力度。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财政局国库股于每月10日前共同对各业务股室通知预算内、非税收入资金用款额度,各业务股室必须按照部门预算方案,统筹调度县直各预算单位(乡镇)预算内、财政专户以及非税收入资金,充分利用网络对财政资金进行动态监管,保证财政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五、上述各项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资金 拨付 办法 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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