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指南》的通知


 

长财办发〔2008129

 

 

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指南》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三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类

(一)机构职能

根据长政办发〔200225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加强县级财政、地方税收和财务会计等相关的管理方法和实施意见,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全县财政决算,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

3、参与全县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外贸、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或研究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分配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4、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县农业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

5、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办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支出,制定和管理社会集团消费的相关政策和计划以及非贸易、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计划;制定在权力范围内需要在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财政周转金。

6、负责国家下达的国债发行、兑付工作;负责世界银行、外国政府确认项目的转贷和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工作,加强对世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7、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8、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社会会计的培训、管理、指导;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令、法规和制度;监督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9、监督检查全县财政收支和县直单位的财务活动;贯彻、执行和检查财政税收政策,结合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10、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1、负责财政调研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负责全县财政税政法规的审核、制定和检查等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县财政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

(三)县财政局领导分工

(四)县财政局内设股室及职能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全县财政调研宣传工作;负责电文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文印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2、法规税政股

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级财政法规税收政策宣传教育;管理本系统的财政法规税收工作;监督本级收入征收部门各项收入以及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审批县级预算收入退库和各征收部门提取各种手续费以及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本级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税源普查;检查全县财税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3、预算股

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年度预算,办理决算;指导和制定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预算资金调度;负责县直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以及财政周转金的核算工作。

4、国库股

负责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汇编工作;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划转;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推行国库收付制度。

5、行政政法股

负责县直行政、政法部门的资金分配;负责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管理;汇总归口范围内的部门年度预决算;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协调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预决算汇编工作。

6、教科文股

负责县直教育、科学、文体、广播、档案、计划生育、的资金分配;负责归口部门财务以及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的管理;编制归口范围内的部门年度决算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7、社会保障股

负责全县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移民等社会保障部门的资金分配和财务监管,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审归口管理单位部门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专户核算,确保基金安全;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待遇资金;负责城乡低保、优扶救济、自然灾害、医疗救助、就业再就业、移民后扶、合作医疗、公共卫生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参与支持全县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测算财政保障能力。

8、农业股

负责县直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林业、水保、水电、扶贫等单位的资金分配和农口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管理;编汇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年度预决算;研究、管理和指导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使用;指导全县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9、工交股

管理国有工业和非国有工业的企业财务;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管理;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指导全县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编制挖潜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审批年度财务决算;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宏观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

10、商贸股

负责国有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和制度有关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周转金、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指导全县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研究商贸企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的改革。

11、国际金融股

负责县直对外经济、贸易、三资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管理各项外经专项经费和周转金;负责世界银行贷款、欧盟赠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提款和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及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2、经济建设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及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和拨付全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项目资金;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考察、评估和申报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财务制度;管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对全县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检查和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项目投资的评审和效益考核;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参与投资体制改革。

13、政府采购管理股

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具体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等;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管理政府采购网络,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报表;审批采购人货物、服务类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制定政府采购的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管理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

14、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1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股

拟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1、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研究制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分类指导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乡财县管”管理模式,会同有关股室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债务管理等,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监管各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参与乡镇财政所建设调研,提出指导性建设意见。参与对财政所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的指导;指导财政所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参与乡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2、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收支两条线”改革,收(罚)缴分离,收支脱钩;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计划编制、领购、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廉租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3、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审核工作;实施对预算外资金的入库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财政收支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

4、县人民政府财政监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县有关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措施、建议。

5、会计事务管理所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地方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颁发、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管理;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财政干部学校

开展财政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成人专、本科学历教育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其他财经专业知识培训。

7、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可研、申报、立项、设计和项目实施,有偿资金的投放回收工作。

8、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代表县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能,以政府出资人身份参与招商引资等活动,搭建市场平台;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产的产权经营,以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向国有参股、控股、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国有出资方董事、监事,并负责其业绩考核;对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实施有效监管,协助征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产权收益和县级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县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调查、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盘活存量资产,实施资本营运以及国有资产抵押和担保,为改革发展筹资、融资。

二、政策法规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3、预算法实施条例

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5、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6、《财务通则》

(三)地方性法规

1、湖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2、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3、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9、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10、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11、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12、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13、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1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5、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1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1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9、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20、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2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2、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3、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暂行办法

24、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2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暂行规定

26、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27、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8、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9、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30、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1、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32、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33、矿物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4、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35、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36、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37、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3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3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0、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4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4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5、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

46、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4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三、计划报告类

(一)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工作总结和要点

(三)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业务工作类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

1)会计管理工作具体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3)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4)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5)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6)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

7)关于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①全国统一考试

②申请注册

③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④资格年检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

1)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注册

3)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4)资格年检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4、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

(二)办事程序

1、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编制流程

2、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3、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

4、财政直接支付退款业务流程

5、财政授权支付退款业务流程

6、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和开设流程

7、县直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流程

8、执收编码和票据购领证办理流程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流程

10、政府采购计划审批业务流程

12、招聘政府采购专家流程

13、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款流程

14、拨付社会保险基金流程

15、扶贫贴息贷款认可流程

16、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流程

1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理流程

18、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办理流程

19、财政监督检查流程

20、财政执法听证流程

21、财政行政复议流程

22、退税审批流程

23、代理记帐机构审批流程

2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流程

25、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三)财政管理制度

1、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

2、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4、“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5、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

6、会计管理制度

7、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8、财政监督制度

(四)财政执法四制

1、财政执法责任制

2、财政执法公示制

3、财政局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财政执法督察制度

五、其他事项

1、部门工作动态

2、单位财务公开

3、单位建设

4、人事管理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指南

 

一、简述

根据鄂政办〔2007114号和长政办发〔20089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本机关掌握的财政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财政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网》、《长阳政务网》查阅《指南》。

二、主动公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公开根据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开辟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http://www.hbcz.gov.cn/420528/),在县直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建立了16个免费查询点;同时,按省公开办的统一安排,试行将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逐渐并网县政府门户网站。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

1、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2、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3、领导分工

4、内设股室及职能

5、二级单位

6、财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7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8、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9、办事程序

10、财政管理制度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5322450    联系人:聂爱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编制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5322545转8338        联系人:周玉玲
技术服务:华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