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通知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属需要增设、调整、变更机构设置,明确职能配置,核定机构级别和经费来源,增加、调整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的,均应根据审批权限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编委办公室专题请示。
县编委办公室受理请示报告后,针对请示事项认真研究,并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机构编制问题,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二、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属增人事宜,均应到县编委办公室办理进编手续。用人单位需新增人员,应向县编委办公室专题请示,用人单位必须是在单位缺编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增人。机关行政编制出现空缺,需要新增人员的,主要从同级机关其他部门富余人员中选调,确需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必须事先书面请示,由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呈报。
    1、人员调配程序。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委办公室专题写出请示,县编委办公室根据调入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用人单位下达《准许用编通知单》,用人单位凭《准许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表(转移单)》到县编委办公室办理进编手续。
    2、军转干部安置程序。由人事部门根据每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实际情况,拿出初步的安置方案,报县编委办公室,县编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人事部门下达《准许用编通知单》,人事部门根据《准许用编通知单》,将人员安置到位。手续办结后,由用人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表(转移单)》到编委办公室办理进编手续。
    3、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程序。每年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向县编委申请用编计划,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批复,由人事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结束后各主管部门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表(转移单)》到编委办公室办理进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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