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一)党政群机构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2008年6月底,全县共有党政群机关(不含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62个,其中县委部门9个,政府工作部门28个,政法部门4个,人大、政协机关及群团部门9个,乡镇政府12个。
2、核定编制
2008年6月底,全县共核定党政群机关各类人员编制1495名,其中行政编制1313名,工勤编制98名,其它编制84名。在总编制中,县委部门核定123名,其中行政编制103名,工勤编制20名;县政府部门核定421名,其中行政编制353名,工勤编制64名,其它编制4名;人大、政协机关及群团核定75名,其中行政编制61名,工勤编制14名;政法部门核定编制429名,其中政法专项349名,其它编制80名;乡镇政府核定行政编制447名。
3、在编人员
2008年6月底,全县党政群机关共有各类在编在职人员1394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含党的工作者、公务员、老干部管理人员、干警等)1324人,驾驶员等工勤人员70人。在实有人员中,县委部门124人,其中工勤人员13人;县政府部门436人,其中工勤人员43人;人大、政协机关及群团部门85人,其中工勤人员9人;政法部门371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乡镇政府378人。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2008年6月底,全县共设置事业单位289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1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4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个。289个事业单位中,县直277个,乡镇12个。
2、核定编制
2008年6月底,全县事业单位共核定各类人员编制6171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52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0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65名,企业化管理事业编制178名。在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中,乡镇事业单位编制176名(全额)。
3、实有人员
2008年6月底,全县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5719人,其中全拨事业单位4325人,差拨事业单位151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65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78人。
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快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编办积极行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到目前为止,按省市要求应公开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情况已全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应上网公开的各类行政事业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全部以“实名制”方式公开。上网公开的机构、人员编制信息,按规定要求,做到不缺不漏。
(一)机构公开情况
截止目前,按省市要求已公开的单位351个,其中各类机关62个(党委机关9个,人大机关1个,政府机关28个,政协机关1个,群团机关7个,政法机关4个,乡镇机关12个);事业单位289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党委系统4个,政府系统251个,群团系统4个,其他系统4个,乡镇12个)。机关机构数与2007年底相比增加1个(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数减少3个。
(二)编制公开情况
已公开的编制总数为7666名,其中:行政机关1495名,事业单位6171名。在行政机关1495名编制中,行政编制1313名(县直机关517名,政法机关349名,乡镇机关447名),其他编制84名(自定公安编制80名,物价检查所编制4名),工勤编制98名(县直机关98名);在事业单位6171名编制中,全额拨款4525名(其中直属154名,县直4195名,乡镇176名),差额拨款203名(县直),自收自支1265名(县直),企业化管理178名(县直)。
与2007年底相比,行政机关增加行政编制5名,事业单位比去年底减少编制13名,其中全拨编制增加13名,自支编制减少18名,企业化管理编制减少8名。
(三)人员公开情况
已公开的实有人数为7113人,其中:行政机关1394人(行政人员1268人,其他人员56人,工勤人员70人),其中县直1016人,乡镇378人;事业单位5719人(全额拨款4325人,差额拨款151人,自收自支1065人,企业化管理178人),其中县直5592人,乡镇127人。
与2007年年底相比,实有人数净减少136人,其中行政机关增加5人,事业单位减少141人,人员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
三、机构改革情况
(一)党政群机构改革情况
从1999年以来,我县党政群机构进行了三次改革。
1、1999年改革情况
由于1996年机构改革时我县正处于三峡库区移民大搬迁时期,我县党政群机构改革推迟到了1999年3月才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其主要内容是:将原有直接管理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如物资局、外贸局、商业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将行政职能不多,承担了大量社会事业发展的单位,如档案局、驻宜办等单位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全县党政群机构由原来的63个精简为43个,减幅为31.7%,其中县委工作部门由13个减为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由50个减到35个。全县共核定行政编制1601名,比改革前的1947名减少346名,减幅为17.8%。全县共分流人员378人,其中提前退休181人,离岗退养40人,调往事业单位27人,转制到企业58人,转制到事业单位68人。1999年6月底,全县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共1746人,比改革前的2087人,减少了341人,减幅为16.3%。
2、2001年改革情况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党政机构改革从2001年7月份开始,至2002年2月底基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7月份开始,进行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至9月底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从12月份开始,进行县直机构改革,至2002年2月底结束。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全县第一批取消、转移、下放、合并了272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24项,减幅为31.8%。二是进行职能合并。将经济委员会、财贸委员会、乡镇企业局合并为经济贸易局,将农委、农业机械管理局撤销,其职能并入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将矿产煤炭局、土地管理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将文化局、旅游局合并为文化旅游局。三是将粮食局等部门转为直属事业单位。将旅游局由直属事业单位合并为政府工作部门。四是组建了新的机构。新成立了法制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机构。五是下放了县直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将县直主管的土管、农业、林业等8个单位的延伸机构下放到乡镇管理,共下放408人。六是精简了行政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全县共合并了两个乡镇(原文化乡合并到郭家坝镇,原芝兰乡合并到周坪乡),撤销了41个乡镇办事处,村级组织由473个合并为210个。县级党政机构由原来的41个减到33个,减幅为24.2%。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32个减为25个,减幅为28%。县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由274个减为258个,减幅为5.8%。乡镇内设机构由84个减为49个,减幅为41.7%。将每个乡镇16个事业单位合并组建为10个站所,总数由210个减为118个,减幅为43.8%。七是精简了人员编制。全县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570名减为453名,减幅为20.5%,县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由676名减为509名,减幅为24.7%,政法专项编制由361名减为339名,减幅为6.1%。乡镇事业编制(不含教育、卫生)由改革前的792名减为646名,减幅为18.4%。全县党政群机关共分流人员364人,其中县直分流247人(提前退休182人,离岗退养44人),乡镇分流117人;乡镇事业单位分流122人。
3、2004年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从2004年11月份开始,又对县政府机构进行了部分改革,到12月底基本结束。一是调整了政府职能。撤销了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将经贸局承担的部分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将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部分专业经济管理职能划入经济商务局;将经贸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和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二是优化了政府机构。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更名为经济商务局。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县政府直属机构。撤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新设立了县招商局,与三峡办合署办公。这次改革人员编制没有调整。
经过三次改革和调整,2005年12月底县直党政群(含直属事业单位)共设立机构63个,其中:
党委部门设9个,即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
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设29个,即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移民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文化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物价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群团部门7个,即县总工会、县共青团、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县科协。
县政法部门2个,即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各1个。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14个,即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广播电视局(台)、县档案局(馆)、县粮食局、县体育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志党史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招商局(县三峡办、县茅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驻宜昌办事处、县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县供销社。
(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从2005年6月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深化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乡镇设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武装机构,不再设政协机构。党委、政府机关统一设置3个内设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由改革前的162人减为108人,减幅为33.3%,交流任职10人。11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一肩挑”。机关公务员从改革前的396人减为382人,分流14人,其中提前退休11人,自愿置换身份3人。机关工勤人员分流30人。
2、规范上级延伸、派驻乡镇机构和人员
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可延伸派驻到乡镇。其它行政机构一律不再延伸、派驻到乡镇。县畜牧局不派驻机构,每乡镇派驻2 名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通过改革,乡镇保留、延伸派驻乡镇单位减少32个,人员由改革前的460人减少到382人,其中上收县直部门管理72人,提前退休4人、病退1人、置换身份1人。
3、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除中小学、卫生院外,乡镇只设财政所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将农业技术服务站、水务站、文化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环境保护所转制为服务中心,成为企业或中介组织,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原在编在职人员全部转变身份。全县共有56个乡镇事业单位转成中介组织,209人退出事业编制序列。同时,撤销了乡镇党(成)校,其人员由教育局接收并就地安排。撤销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和茅坪、屈原、归州、沙镇溪、郭家坝城建监察中队。
4、完成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5、大力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6、逐步规范乡镇干部职务消费行为。
四、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秭归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编制与财政相互约束机制》、《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追究规定》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05年5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意识、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使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1、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全县党政群机构严格按照2004年市委、市政府的批复设置。四年来,没有新增一个机构,也没有增设挂靠机构。事业单位机构按照“控制总数、工作必需”的原则进行设置,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增设一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撤销、归并。
2、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一是控制总量。全县党政群机关上级共下达行政编制1313名,截止到2008年6月底,实有在编人员1268人,共缺编45人。全县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2家单位因历史原因超编外,其它事业单位无一单位超编,在职人员严格控制在编制总额范围内。
二是严把人员“入口”。坚持有编进人的原则,空编单位新进人员需首先经过县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然后由县人事部门和用人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从程序上把好了人员进口关。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调往机关、从非财政供养单位调往财政供养单位,切实减少机关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三是清退非在编人员。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按政策搞好非在编人员清理工作,先后借机构改革之机清退非在编人员达360多人。
四是实行“实名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坚持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核编到单位,由单位定编到人,并核发编制证书,不同编制类型人员不准混编、混岗。目前,全县机关落实实名制管理达100%,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2家单位因历史原因超编未定编到人外,其余单位全部落实了实名制管理,落实率达99.4%。
3、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将全省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2%以内,县级控制在1.6%以内。自200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精简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到2005年底,提前实现了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1.6%之内的目标。 截止2008年6月底,全县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870人,财政供养系数为1.51%,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连续四年减少的目标。
附
机构编制总体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