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秭归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宜文〔20043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1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和政企分开。把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取向,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可由社会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
    2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使运行更顺畅,管理更科学。
    4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5
、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和因地制宜相结合。这次县政府部分机构改革,实行总体稳定,局部调整。既要做好与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建立与其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兴利除弊,进一步明确职能主体,确保政令畅通。
  
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撤销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内的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县经贸局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能,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县经济贸易局改组为县经济商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将原县发展计划局承担的物资行业管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划归经济商务局。将原县经贸局所属的散装水泥办公室、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及推行墙体材料改革职能划归县建设局。撤销原经济贸易局所属的县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和乡镇企业函授中等专业学校秭归县辅导站。
 
(三)将由原县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及县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管理职能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管理的煤炭矿山救护队划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将县国土资源局由政府组成部门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五)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将原经贸局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审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以及原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原经济贸易局管理的金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划入。
 
(六)设立县招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县服务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秭归茅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七)将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人员编制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八)将县农村经营管理局由县农业局管理调整为县财政局管理。其对上关系、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职责不变。
  
三、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三定工作
  
这次县政府部分机构改革三定的范围,是指此次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机构以及职能调整较大的部门。
 
(一)核定机构职责
  
有关部门应根据《秭归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权由法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本部门的职能。在界定职能时,要从改革、发展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切实搞好职能转变,切实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量减少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要明确本单位强化的职能和弱化、划转的职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
 
(二)核定内设机构
  
部门内设机构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大小综合设置。对个别特殊专项职能,可以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和使用其印章,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在这次县政府部分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与核定,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省里核定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核定;对有职能划转任务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进行人员调整,确保总量不增。
   1
、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新组建部门和职能整合部门的人员编制由有关部门根据以事定编的原则,提出本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县编办根据单位申报计划和编制随人走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报编委会审定,重新下达人员编制计划。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把人员调整到位。
   2
、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的配置原则是: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1?2人;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数为2?3人;编制在20名以上的,领导职数为3?4人。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纪委或纪检组的单位,另增加1名领导职数。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这次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分三步进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改革方案。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县政府部分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文件和措施,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调整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秭归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提出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报县编委审定后实施。职能变化不大的部门在《实施意见》中加以说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以县编委文件进行调整,不再重新进行三定工作。改革调整的单位要做到改革、工作两不误,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的平稳进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在改革中要严肃政治、财经纪律,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二级事业单位交接时,要搞好财物的清理,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交接双方履行好交接手续,搞好工作的衔接。
 
(三)做好工作总结,组织检查验收。三定方案实施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编委写出工作总结。机构编制部门将汇同相关部门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00412月底前完成。

 


                                                  
○○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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