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权划分。
(四)审核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七)审核和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八)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对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编办内设2个职能股。
(一)综合股
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县编委办公会议、编办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宣传、信息交流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保密、档案、财务和接待工作。
(二)机构编制股(监督检查股)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和措施;审核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变更、职能配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指导全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对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编办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