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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申办单位银行帐号、申办收费项目执收编码,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库收付中心核办财政直接支付用款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到供应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相关人。
6、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25日前拨付到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基金每月20日前拨付到经办机构支出户。
7、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月5日前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相关业务股室初审后按资金性质分别送财政局国库股、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审核,再由国库股按资金性质将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审批。?月25日后,财政局国库股按收入进度和资金情况将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下达到预算单位、国库收付中心、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预外局。
8、各类资金报告在手续齐全、程序规范的前提下,视金库资金存量及时予以签发和拨付。
9、在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上级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粮食风险基金、退耕还林资金等专项资金应随到随办。
10、项目资金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为准),按进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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