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党费资金、县政府筹集的其它资金。上述资金全部归口县财政局统一管理。
第二条 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的使用要坚持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条 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1、资金申报程序: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向县申报,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秭归县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申拨单》,同时备齐申请拨款的相关依据,如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表、工程验收报告等。
2、资金审批程序:此项资金实行双签汇审制,即:由县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领导共同签审,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3、资金拨付程序:所批复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资金划入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帐户,由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帐户。
第四条 资金使用管理。
1、支付方式:建设资金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以直接支付为主,工程款和1000元以上集中采购的物资款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减少现金交易。
2、支付范围: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办公活动建设,严格按规划内容列支费用,不得支付个人补助、福利和接待费。
3、物资采购:对于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电视机、门牌、制度牌等大宗物品,省将进行集中采购,其它主要工程材料实行县级政府采购,由乡镇建设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填制《政府采购审批单》,经县采购办审核后进行采购,并接受县采购办对价格、质量的监督。
第五条 财务管理。
1、帐户管理:村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在银行集中开设专户,分乡镇登记核算,乡镇建设单位不得在金融机构另开帐户。
2、会计核算:乡镇村级办公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委托财政所按基建会计制度建立村办公活动场所基建专帐,并按资金用途和工程地点设明细帐,分类核算,分村汇总。
3、原始凭证: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法、合规、完整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子和内容有缺陷的凭证入帐。
4、凭证审核:建设单位所发生财务支出实行会签制,即:乡镇、村经办人和乡镇主管领导分别签审。
第六条 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县审计局和县财政监督局审计和检查。
第七条 乡镇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的筹集,不得增加村级债务,不得违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不得平调、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更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侵占,违反者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第八条 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应在乡镇财政所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其资产由乡镇政府交村保管使用。资产的调配、维修、处置等管理事项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秭归县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申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