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办发[2005]41号和秭发[2006]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现将《全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秭归县委组织部  
    
                                      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秭归县财政局
 
                                                       2006年5月  
 
 
 
 
     全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的基本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对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根据鄂办发[2005]41号和秭发[200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中央、省和县补助投资支持建设的办公活动场所,包括38个新建项目、56个改扩建项目(具体名单附后),分两年建设,按年度下达项目计划。2006年第一批实施21个新建项目(具体名单附后)。
 
    二、项目标准
 
    结合全县农村实际和建设资金情况,新建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统一为200平方米。全县统一提供建设标准图纸,各乡镇必须严格遵守规划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提高建设标准和规模的,必须将建设方案及施工图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改扩建项目分村制定项目标准。
 
    三、资金计划及实物配置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新建每村7万元、改扩建每村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对按时完成新建和改扩建任务,项目质量较好的,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新建项目按照需求,统一配置办公桌椅、电教设备(电视机、录放机)等实物。实物配置开支标准为每村不超过8000元(从中央、省和县补助资金中列支)。 改扩建的村需要配置实物的,参照执行。实物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1、方案报批。各乡镇在认真调查、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计划,分村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方案、资金来源、投资预算、选址、用地、建设办法和组织领导等基本内容。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对各乡镇报送的实施方案集中进行评审,确定各村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方案。
 
    2、建设施工。各乡镇严格按照通过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要自始至终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建设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进行指导,对重点施工环节把好关口。各乡镇党委安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进行日常指导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以党组织工作规范和党员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制度,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等并上墙。
 
    4、考核验收。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实行项目考核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党委签定项目建设责任状,制定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强化领导责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和各地申请报告,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质量不达标的要予以整改直至达标,有重大质量隐患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五、建设管理
 
    1、建设时间。各乡镇严格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2006年第一批建设对象要于6月上旬以前上报实施方案,6月底前启动建设,11月中旬以前峻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中下旬组织验收。全县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2007年10月份以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2、项目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加强监督,在施工单位选择、资金和物资结算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要公开民主、依法依规。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3、资金管理。由县以上各级财政、党费投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建设资金,统一纳入县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县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所有建设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按施工进程分期拨付。筹集建设资金,不准增加村级债务,不准集资摊派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平调、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侵占和贪污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政策的人和事,一经发观,坚决查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资产管理。新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产权归属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使用。村级组织要保证办公活动场所资产的安全完整,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改扩建的办公活动场所,由各级财政、党费补助投资和部门支持投资的,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管。
 
    六、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分村组织实施。各乡镇成立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总结推广经验。每个施工项目必须安排一名党政领导负责联系,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村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县直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帮扶村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国土、建设和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要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审批手续依法从简从快,各种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为加快推进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附一:《秭归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安排表》
   附二:《秭归县2006年第一批村级组织建设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安排表》
 
 
乡 镇
新   建
改 造 扩 建
茅  坪
花果园
建东、松树坳、中坝子、庙河、陈家坝、罗家
屈  原
凤凰溪、天龙
铺坪、长江、屈原、龙马溪
归  州
白果园
万古寺、周家湾、盐关、贾家店
水田坝
大水田、赦仓坪、姜家坡、上坝、下坝、郝家湾、龙口、辛家坪、李家坡、联营、草池坪
牛田、王家桥、董家冲、青蒿峪、陈家岭、马营
泄  滩
九条岭、坊家山、万家
陈家坡、棋盘岭、牛口、陈家湾
沙镇溪
双院、高潮
马家坝、屯里荒、长春、大浴池、梅坪
两河口
铺庄、太坪、两河、      高桥河、薛家、天池垭
白庙岭、两面山、堰坪、二甲、云盘
梅家河
龙王山、肖家坪、三掌坪
王家坡、郑家岭、水田垭、归坪河
磨  坪
磨坪、雁落
龙潭坪、六家包、送家山、一篮
郭家坝
白云山、擂鼓台
庙垭、罗家坪、柏杨坪、西坡、文家岩、文化
周  坪
中阳坪、罗圈荒、槐树坪
仙女、金凤、九畹堂、穿心店
杨林桥
赵家山、三渡河
响水洞、杨林桥、云峰、白岩
合  计
38
56
 
 
 
 
 
 
 
 
 
 
 
 
 
 
 
 
 
 
 
 
乡  镇
新建办公活动场所村名
茅  坪
花果园
屈  原
凤凰溪
归  州
白果园
水田坝
下坝、赦仓坪
泄  滩
九条岭、万家
沙镇溪
双院、高潮
两河口
铺庄、太坪
梅家河
龙王山、三掌坪
磨  坪
磨坪、雁落
郭家坝
擂鼓台、白云山
周  坪
中阳坪、槐树坪
杨林桥
赵家山、三渡河
合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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