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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财采发[2008]91号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
机动车辆政府统一投保帐务处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财政局已将你单位与指定投保协议商签定合同的车辆进行了投保,所需费用已由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请各单位根据保险公司送达的发票金额、时间按批次与国库收付中心及各业务股室办理直接支付手续,并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一、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二、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兴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2008年度集中统一投保(分批)金额公示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帐务处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兴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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