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动车辆政府统一投保帐务处理的通知 兴财采发[2008]91号


 

 

 

兴财采发[2008]91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

机动车辆政府统一投保帐务处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财政局已将你单位与指定投保协议商签定合同的车辆进行了投保,所需费用已由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请各单位根据保险公司送达的发票金额、时间按批次与国库收付中心及各业务股室办理直接支付手续,并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一、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二、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兴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2008年度集中统一投保(分批)金额公示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帐务处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兴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0印发

共印80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717-2583188 编制部门联系电话:0717-25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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