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事局编办健全三项《制度》,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最近兴山县人事局编办健全了三项《制度》,提高了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增强了工作人员责任感,深受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电话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是指由编办机关审核(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编办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诉求事项的制度。该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交给我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就办实”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到任务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办结,不拖泥带水,不推诿扯皮。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是指编办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信访纠纷、产生矛盾或形成隐患,给国家、单位、他人造成损失,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危害,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决定的,应当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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