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及账户转移小提示
请在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务必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贷款实际发放日之前)
按月及时到远安工行还款
,以免给您产生不必要的
罚息
。
各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在您工作调动时及时到远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
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以便及时准确的在网上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特此提示!
远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8年3月18日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717-3821039联系人:袁亚东 编制部门联系电话:0717-3812167联系人:袁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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