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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集中办理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手续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0 08:43:26    本文浏览:
 
      为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方便地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办理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开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确定申请域名

  (一)政务和公益域名的适用范围

  政务专用中文域名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政务部门。包括我国各级党政群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公益专用中文域名适用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交通、邮政、金融、电信、军工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可申请使用。

  (二)网上名称确定的原则:以单位名称申请的,须是主管机关批准的名称;以非单位名称申请的,要便于记忆和识别,不易混淆,且与本单位的职能或业务范围具有相关性。现以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举例如下:

  1、中央单位的全称(如: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

  2、单位的规范简称(如:山西省编委办公室.政务,山西省编办.政务,山西编办.政务等);

  3、单位网站的名称(如: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政务,山西省机构编制网.政务,山西机构编制网.政务)。

  二、集中报送信息

  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将本单位及本系统所属单位(不包括中央垂直管理及派出机构)的单位名称、拟注册的政务和公益域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进行汇总后,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表格加盖公章后同级编办,并将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抄送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或通过该中心网站的“政务和公益域名集中注册入口”在线提交。地方编办、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有授权注册服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注册服务机构)为申请单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同级编办对域名注册申请初审,域名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三、交纳费用

  在集中办理域名注册期间即2009年10月31日之前,申请单位按本省(区、市)确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域名运行费用。

  1、申请单位将费用直接交至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对于当地有授权注册服务机构的省(区、市),申请单位将费用交至该注册服务机构。

  2、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无授权注册服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授权注册服务机构在收到费用后,为申请单位开具发票。

  四、开通域名

  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收到各单位提供的注册信息和域名运行费用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有授权注册服务机构的省份,安排注册服务机构)具体办理域名注册开通手续。

  五、联系方式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网址:http://www.chinagov.cn

  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公益

  联系电话:010-52035000,52035005,52035006

  全国域名注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10-52035203

  传真:010-52035001,52035002

  邮箱:zybb@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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