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章) 二○○八年二月十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