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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2010年7月20日)
1、哪些人可以申请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年龄在55周岁以内、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常住户口、具备一定创业能力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女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农村妇女与失地妇女,在我县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担保公司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额度上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按季付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在此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还本付息后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
3、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渠道?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妇女贷款时,原则上先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经培训结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种、养殖业的创业地村、镇证明)、所属对象证明材料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4、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个人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明、《高校毕业生证》,结(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2)创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租凭或承包合同、行驶证、营运证等资料;(3)反担保材料: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及担保公司、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4)贷款申请书;(5)其他资料。
5、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报送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报告(企业简况、贷款用途及安置效应);(2)远安县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创办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3)贷款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名册;(4)组合式贷款职工协议书;(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章程;(6)贷款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贷款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失业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湖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8)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照片(厂貌、法人代表、生产情景);(9)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及担保公司和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农村妇女申请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1)个人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结(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2)反担保材料: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及担保公司、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4)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5)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7、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的反担保方式? 个人信用担保:县财政供养人员、中央在远直属单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包括: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商业银行、技监局、电力公司等)、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职工,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贷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有上述符合反担保条件的人员出具由所在单位签章认可的贷款担保保证书,担保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为一个贷款人承担贷款担保保证责任,不得同时为多人担保。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扣划工资委托书、单位代扣工资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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