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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中稻良种补贴(以下简称“粮食补贴”)。我县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8年“粮食补贴”按2007年核定的水稻和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实行补贴:粮食直接补贴9.70元/亩,农资综合直接补贴54.00元/亩,中稻良种补贴15.00元/亩。 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户2007年的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户计算“粮食补贴”金额,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简称监督卡)并发放给每个农户。各农户要认真核对“监督卡”上的水稻和玉米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粮食补贴”金额。 三、“粮食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向农民兑付,于4月15日、4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在信用社开启的专用存折中。 四、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信用社核查和领取补贴款。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补贴”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信用社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要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2008年9月底以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8年的水稻和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9年“粮食补贴”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水稻和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监督。 远安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820866、3821952、3821932;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18967、67818613。
远安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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