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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远安县审计局通过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一个月的审计,发现全县新机制改革教育资金做到了“三实”,并有效改善了教育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公用经费到位实,缓解了教育经费矛盾。2007年,中央、省财政共安排远安县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72万元,地方应配套资金11万元,加上新机制改革前地方财政安排的15元/生公用经费补助67.7万元,地方财政全年应拨公用经费合计78.7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远安县年初预算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78.7万元,年终已全部落实到位。新机制政策运行后,学校运转经费得到了根本保障,可用财力显著提高,教师工资足额安排并直达个人工资账户,杜绝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二是校舍维修改造落到实,改善了教学环境。2007年,中央、省财政共安排远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8万元,地方财政应配套16万元,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6%的部分48万元,合计112万元。审计发现,全县2007年预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12万元已在年底全部拨付到位,全年共投入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77万元,维修改造校舍面积5476平方米。新机制实施前,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一部分要用于老师的津补贴,实际用于学校运转的经费很少,改革后明确确定新机制配套经费必须用于学校公用支出,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了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新机制运行一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944.9万元,较改革前增长8.8%,生均标准提高144.1元,共更新课桌椅2560套,购买学生用床210张,购买图书7500册,购置教学仪器1240台。 三是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实,和谐了教学关系。2007年,远安县共安排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77.07万元,77.07万元按小学生550元/生·学期(年),初中生600元/生·学期(年)的标准,全部落实到了贫困寄宿生手中,全县受惠贫困学生达3383人,占贫困生总数的100%。新机制运行以来,陆续免除了学杂费和课本费,并明令禁止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适当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举有效改善了学校与家长、学生与老师之间因教育费用而发生一些不愉快的问题。(邬传淑 杨晓蓉)
转自<远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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