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向机构编制部门呈报用编申请。
(二)根据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审核申报选调生使用编制计划,并报编委审批。
(三)接收单位根据组织部门对选调生的分配方案,填写人员进编呈报表,报送区委编办。
(四)区委编办向相关单位开具使用编制通知单,建立人员编制台帐、人员编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