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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主要有11项指标,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如有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多个名称,应在封面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公章。在表格(第2面)的相应栏目中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被注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应按照(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并写明具体情况。

  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批机关意见: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部门意见。其中,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只需记录党政机关撤销该事业单位决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文件文号;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填写;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注明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XX号、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证章收缴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内容应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事业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人事部门的印章、业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等)的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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