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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位于湖北省西部,横跨长江西陵峡两岸,地处大巴山东麓与江汉平原结合部,环抱旅游名城宜昌市及三峡大坝,素有“渝鄂咽喉”和“三峡门户”之称。现辖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版图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4.6万。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及公开情况 截止2008年6月22日全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本情况如下: 1、机构设置: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设置总数为349个,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59个(不含人大、政协、司法及法院的下设机构),事业机构290个(全额拨款事业机构209个,差额拨款事业机构33个,自筹资金事业机构48个)。根据省、市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实际公开党政群政法机关58个,事业机构290个。 2、人员编制: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总数10208名,其中核定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1813名(行政编制1071名,政法专项编制472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编制17名,地方编制158名,工勤编制95名),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39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4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593名,自筹资金事业编制1255名)。根据省、市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实际公开党政群政法机关人员编制1807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395名。 3、在编人员: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共计8853名,其中党政群政法机关实有人员1717名(其中含实改非及不占编人员共111名),事业单位实有人员713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人员501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人员1292名,自筹资金事业单位在编人员803名,实改非及不占编人员28名)。根据省、市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实际公开党政群政法机关实有人员1715名,事业单位实有人员7136名。 全区除 1个涉密机构、及人员编制信息按统一规定只作信息统计、未上网公开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其在职人员均100%实行实名公开。 上网公开数据与上年年报相比较情况:行政机构编制与年报数持平,事业机构及编制少量增加是因上年年未召开区委编委会议定的机构设置事宜在今年元月份印发文件形成。实有在职人员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出、退休及自然减员、辞职等形成全区在职人员呈现下降趋势。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夷陵区从1992年始实行以“一人一编、定编到人、实名建卡、分类管理”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方式。对在编人员按照编制性质定编定岗到人,并建立包含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的人员编制卡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类别实行人员编制卡片分类管理,一人一编,实名建卡,避免人员混编混岗。编制卡片一式两份,编制部门和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建立和完善了人员编制实名制台帐管理。近几年来,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区委编办在传统的纸质台帐基础上建立了人员编制实名制电子台帐,对异动人员随时调整,实现全区人员编制实保即时管理。 三、2008年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是明确年度公开工作目标。为确保今年的编制政务公开能取得新的成绩,区委编办深入营造编制政务公开氛围、强化工作专班职责,按照编制政务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编制政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录入及上传数据工作,确立了编制政务公开三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即:编制政务及时公开率、编制实名公开率、投诉建议及时回复率都达100%。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围绕建立的申请公开制度、信息预审制度、信息及时公开制度、信息更新制度、投诉建议和受理回复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规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了机构编制政务实名公开、信息更新、机构编制的咨询、建议、投诉的处理回复等制度,对信息更新及建议投诉回复的时间期限给予了明确,增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互动效果。对更新信息内容严格执行五级审核制:即信息更新单位填报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编制审核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五级审核签字把关,维护编制政务公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对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等公开信息调整后,区委编办严格按照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对应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更新相关公开内容,调整网上公开数据,实现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截止今年6月22日已对政务公开网上的数据全部进行了更新。积极做好网上投诉、建议的处理回复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在上级机构编制网上提出的与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投诉、建议的处理工作。及时回复咨询件2件。 四是对照检查,认真整改。根据编制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公开的编制政务信息做到经常性的复核整改。在省“两公开”领导小组出台了《湖北省2008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后,区委编办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对照《考核办法》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并充分利用编制政务公开自查软件,对所有已经公开的编制政务信息逐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近几年来全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 服务“三大改革” ,推进体制创新。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树立新的改革观,坚持法制化、效能化、市场化、精简化的改革取向,自觉地改革,主动地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在改革中建立长效机制。先后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了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2004年部分政府机构改革、2005年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2001年和2004年开展的两项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定化、清晰化的依据。二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规范、发展、搞活的思路,狠抓了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使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几年来,我们先后对教育中小学校、卫生防疫监督机构、乡镇站所、区直农业事业机构等单位进行了改革与调整,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三是积极参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按省规定的标准,把住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等关口,坚持了机构和人员员编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乡镇内设机构精简为“三办一所”,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延伸派驻单位),通过转变身份、转变运作机制,依法组建各种农业服务中心。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区立足构建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机构编制新的反弹,积极探索,着力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上下功夫,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办法和新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具有刚性的规章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渐步入规范有序和良性发展的轨道。一是保证了国到家下达全市的行政编制总量连续五年不超编,全区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尚有空编。二是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财政供养系数三年控制目标。截止目前,全区财政供养系数严格控制在省委省政府规定的1.6%以内。三是修订完善了各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重新修定完善了《夷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办公会议制度》、《区委编办主任议事制度》、《编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综合性规章制度和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共计16项,并将这些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编印成《夷陵区委编办规范化管理手册》。坚持用制度管机构管编制,初步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巩固了机构改革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成果。四是强化基础工作,创新管理理念,构筑了机构编制管理防线。把强化编制管理、压缩财政供养人员目标规划纳入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推行了对外张榜公布,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控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 一是 刚性化管理。首先是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为加强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思路,主动适应机构编制管理的新要求,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2005年以来,先后修定完善了《夷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区编办工作制度》、《编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6项规章制度。今年,根据区委编委会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委编办正着手研究制定《夷陵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审批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纪律,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运转,充分体现和落实机构编制“三个一”、“五不准”的管理制度。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乡镇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的权限由区委编委会统一负责管理。其次是严格管理,保持机构稳定。对党政群机关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实行“冻结”管理;对于乡镇事业单位,视同行政机关严格管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全区各乡镇未新增事业机构。再次是严把入口,控制人员增长。为巩固改革成果,区委编办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对乡镇机关缺编又因工作需要确需补充人员的,每年根据省市招考选调生情况进行逐年安排,同时加大乡镇机关干部调任交流工作力度,逐步减少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对乡镇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基本冻结,本着“只出不进”的原则,对现有在编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剂。近几年来,全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在编人员都呈下降趋势。 二是前瞻性调研。2002年以来的乡镇改革,极大的精减了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巩固改革成果,区委编办将开展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调研作为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落实国发[2006]34号、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首先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2006年,区委编办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樟村坪镇等部门开展全区磷矿生产管理调研,为区委、区政府设置磷矿管理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磷矿管理机构设置的建议方案。其次是根据社会发展开展调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随着农业“两税”的取消,乡镇财政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乡镇财政所原承担的职责任务在不断弱化。为促进乡镇财政所将职能真正转到开展公开财政服务上来,同时合理安置现有财政所人员,充分发挥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特长,调动财政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当前全省统一规范设置的前提下,区委编办会同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乡镇财政所开展深入调研,了解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财政所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区委编办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乡镇机关干部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对改进和完善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撰写了“关于乡镇财政所机构编制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专题调研报告。报告中详细分析了全区财政所职能变化情况,提出的现阶段乡镇财政所职责履行、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控制规模的四点建议,为新形势下财政所如何科学履行职能职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是决策性参谋。随着乡镇改革的深入,区委编办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努力做到思考问题在前,调研汇报在前,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在财政所调研报告中,区委编办提出了每个财政所的人员编制控制范围,及全区财政所总量控制目标。特别是在设置区磷矿管理办公室、促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财政所科学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区委编办通过充分调研,提出了将区磷矿管理办公室作为非常设机构进行设置的方案,所需人员从区政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樟村坪镇及各个财政所等部门抽调。既确保了全区磷矿产业健康发展所需的机构、人员保证,又将农业“两税”取消,乡镇财政所职能转变后,乡镇财政所富余人员进行了安置。对于财政所安置后仍然富余的人员,建议分流到新设立的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财政所人员的财务管理特长。区委编办提出的调研建议方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后,提交区委编委会讨论,形成了对乡镇财政所机构编制管理的统一意见:近几年乡镇财政所人员只出不进,多渠道分流现有在编人员。关于乡镇财政所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调研,是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业“两税”完全取消的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调研建议得到省编办、中央编办的重视和推介。 四是人性化操作。为达到实现乡镇财政所人员只出不进,逐步分流的管理目标,编制、人事部门采取目标化管理、人性化操作分流在编人员。在调研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在广泛征求各单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的尊重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编制、人事部门采取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和个人双向选择的办法,提出了乡镇财政所富余的人员的分流方案。对自愿调出的人员,区委编委积极支持,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分流财政所人员,既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财政人员的专业特长,调动全体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解决了部分单位急需财务人员的实际困难,有效的控制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宜昌市夷陵区机构编制总体情况表
200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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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实际情况 |
公开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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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机
构
数 |
编制数 |
上网人数 |
|
行政 |
事业 |
小
计 |
在
职 |
其他
岗位 |
行政 |
事业 |
小
计 |
在
职 |
其他
岗位 |
|
小计 |
行政 |
老干 |
自定 |
工勤 |
小计 |
全额 |
差额 |
自收
自支 |
小计 |
行政 |
老干 |
自定 |
工勤 |
小计 |
全额 |
差额 |
自收
自支 |
|
总计 |
349 |
1813 |
1543 |
17 |
158 |
95 |
8395 |
5547 |
1593 |
1255 |
8853 |
8853 |
|
348 |
1807 |
1538 |
17 |
158 |
94 |
8395 |
5547 |
1593 |
1255 |
8851 |
8851 |
|
涉密单
位1个
,其人
员编制
未统计
。机关
事业单
位实改
非及在
职不在
编人员
统计在在职人员中。 |
|
区
直
机
关 |
机关 |
47 |
1297 |
1027 |
17 |
158 |
95 |
|
|
|
|
1285 |
1285 |
|
46 |
1291 |
1022 |
17 |
158 |
94 |
|
|
|
|
1283 |
1283 |
|
|
直属
事业
机构 |
16 |
|
|
|
|
|
222 |
222 |
|
|
214 |
214 |
|
16 |
|
|
|
|
|
222 |
222 |
|
|
214 |
214 |
|
|
部门
所属
事业
机构 |
262 |
|
|
|
|
|
7970 |
5122 |
1593 |
1255 |
6732 |
6732 |
|
262 |
|
|
|
|
|
7970 |
5122 |
1593 |
1255 |
6732 |
6732 |
|
|
乡镇 |
机关 |
12 |
516 |
516 |
|
|
|
|
|
|
|
432 |
432 |
|
12 |
516 |
516 |
|
|
|
|
|
|
|
432 |
432 |
|
|
事业
机构 |
财政所 |
12 |
|
|
|
|
|
203 |
203 |
|
190 |
190 |
190 |
|
12 |
|
|
|
|
|
203 |
203 |
|
|
190 |
190 |
|
|
其他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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