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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夷陵区委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宜文[2004]34号)精神,现对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和政事分开。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由社会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政府经济调节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事权,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四)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五)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在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的情况下,实行总体稳定,局部调整,既要建立与省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职能主体,保证政令畅通。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撤销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国资局),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区国资局根据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全方位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区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归区国资局。
     (二)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撤销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区发展改革局。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能,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三)撤销区经济贸易局和与其对外保留的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组建区经济商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加挂“区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将信息产业管理和原区发展计划局承担的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电力行政管理、交通协调、经济信息与监测、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乡镇企业管理职能以及内贸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重新整合,划归区经济商务局。
     将原区经济贸易局履行管理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职能划归区建设局承担。
     (四)区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区房产管理局。
     (五)将由原区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外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调整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设立区招商局,与区支援三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三峡办)合署办公,实行两 块牌子、一套班子。区招商局(区三峡办)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在这次区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与核定,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省市核定下达我区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核定,对有职能划转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人走”原则进行编制和人员调整,确保总量不增。
政府机构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到位后,按照“以事定编”的原则,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能和上级下达本级编制的数额,对有职能调整任务的单位予以重新核定编制。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同步分解划转。
     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1-2名;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数为2-3名;编制在20名以上的,领导职数为3-4名。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工作步骤分为:
     (一)动员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拟于12月10日左右召开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后,凡有改革任务的部门,要迅速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贯彻学习机构改革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二)“三定”方案拟定与机构调整。12月25日以前,由机构改革调整的部门,根据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和机构“三定”有关规定,拟定提出本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方案,经与这次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送经区委编办初审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委编委审定并印发实施。在改革实施中,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改革调整的部门要做好“三定”方案拟定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抓好机构“三定”方案审核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人员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机构改革平稳推进。区政府机构改革要在2004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区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改革调整的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写出机构改革总结报告。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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