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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局: 你局《关于宜昌市夷陵区畜牧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宜夷发[2004]8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夷陵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政策〉的通知》(宜夷办发[2006]64号)精神,经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宜昌市夷陵区畜牧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此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宜昌市夷陵区畜牧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
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
宜昌市夷陵区畜牧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宜夷发[2004]8号)和区政府关于畜牧良种场改革会议纪要([2006]30号)精神,现结合畜牧良种场实际,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企事分开,促进精减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减轻财政负担的总体要求,注销原有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其资产整体转交城投公司,职工解除聘用(聘任)关系,退出事业编制系列,实行一次性安置。 改革遵循的原则:一是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稳定原则;二是妥善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原则;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 宜昌市夷陵区畜牧良种场整体改制后,注销其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编制,在编职工退出事业编制系列,机构和人员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区畜牧良种场原有经营职能全面推向市场,公益职能划归区畜牧局所属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承担。 (二)产权转让 1、资产评估。区畜牧良种场转制后,由区国资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其资产和债权债务整体移交给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储、经营管理。 2、转让范围。本次产权转让的范围是:房屋、机器设备、桔树、围墙、鱼池等固定资产,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及土地。 3、产权交接。单位注销后,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将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整体移交给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职工安置 1、在职职工安置。 (1)安置原则。对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转变职工身份,享受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一次性安置费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对“空挂”人员解除挂靠关系,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安置费。 (2)安置费标准。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标准:连续工龄不满10周年的,以工龄每满一年本人一个半月基本工资为标准;满10年不满20年的,以每满一年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为标准;满20年以上的以每满一年本人二个半月基本工资为标准。工龄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年的计算到月。 (3)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清缴到2006年12月31日,单位欠缴部分改革时一次性由单位缴清,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清,从2007年1月1日起职工社会保险费由个人续缴。 2、离退休职工养老统筹。对1999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职工,按宜政发[1995]24号文件规定以工资总额30%缴纳10年的养老统筹费,一次性缴给区机关事业保险局。 3、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含1993年1月以后退休人员),补缴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人事代理。单位改革后在职人员的档案移交劳动部门职工交流服务中心,档案保管服务费每人每月10元(最高收取十年,另有退役军人、持残疾证人员等对象终身免收)。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到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劳动保障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实行一次性提交。退休人员人事代理费每人一次性提交1000元。 5、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一次性清偿10年,由区医保局按政策将退休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6、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及相关费用。单位改革后,离休干部的人事关系、行政关系和组织关系上划到行政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和待遇落实等工作;离休干部的相关费用按宜发[2002]13号、宜办发[2004]20号文件精神从单位改制费中一次性计提20万元/人到主管局,主管部门负责按政策落实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公用经费、特需经费、各种生活津补贴以及政策规定其它费用。 (四)改革后的有关事宜 1、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后原畜牧良种场在职职工执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2007年至2011年内退休人员实行5年过渡期,如其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以2006年12月份本人档案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其差额部分(简称待遇差)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待遇差补贴标准: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8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9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10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11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 2、户籍、党团关系转移。改革后职工的户籍、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转到本人所在社区管理。 3、单位改革后其科技档案、行政档案、财务档案移交到区畜牧局。 4、改革前职工欠往来款的,必须结清后方可兑付一次性安置费。 5、由区畜牧局提取20万元改革工作经费,用于改革工作或改革的未尽事宜。 6、改革前单位内所发生一切经济合同,从单位撤销之日起一律终止。 7、资金筹集及兑付办法。夷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办理接交手续后,良种场所有资产转交该公司经营。该公司将收购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改革方案核算的资金一次性拨付区畜牧局,由区畜牧局组织专班,负责完成改革的全部工作。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改革的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即成立工作专班、改革方案制定、资产清理移交、人员安置和总结验收。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区畜牧局成立领导小组,并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改革方案制定 1、区畜牧局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初步方案; 2、开展政策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 3、上报审批。 (三)资产清理移交 1、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2、资产清点移交; 3、流动资金划拨、银行帐户注销。 (四)人员安置 1、召开全场职工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2、根据审批的方案核算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公示; 3、解除签订聘用或劳动关系合同,办理相关一切手续; 4、一次性安置费的发放,人事组织关系、档案移交。 (五)总结验收 改革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改革进行验收,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
(宜夷事改办发〔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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