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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2008年,全区财政监督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实现“六个强化”的目标,即: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大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强化财政收入监督,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关注涉及民生利益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强化会计监督,促进社会经济规范有序;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升财政监督能力,保障财政监督成效,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措施
(一) 切实转变监督方式,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在监督理念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利用财政、政务公开平台,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二是在监督内容上,紧密围绕支出监督、收入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四条主线开展工作。三是在机制构建的切入点选择上,从加强部门预算监督入手,在部门预算编报的事前审核上下功夫,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上加大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从对重点项目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入手,积极探索有效性监督的方式方法;从开展财政收入监管入手,强化收入征管质量监督,达到增收节支,规范监管,聚集财力的目的;从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加强收支两条线监管等具体事项入手,逐步加大财政资金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力度。
(二) 加强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紧紧围绕全区财政中心工作,密切关注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障政策执行效果。
在收入监督方面。重点组织开展对城建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收益、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后收益、福彩公益金收入、国有资产“非转经”占用费收入征管情况进行检查;对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在支出监督方面。要重点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城建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检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预算管理监督方面。按照预算管理 “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在继续对区直一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对部分乡镇财政预决算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 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区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工作规范化检查,要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辐射作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会计监督,提高监督成效。重点对卫生医疗机构和教育系统高职中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认真组织好“小金库”清查工作。
(四) 继续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进一步扩大公开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范围,要继续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作为公开重点,紧紧围绕电子政务建设,加大网络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并入政府门户网站。要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公开面;要建立和完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将财政监督与财政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这一有效手段,不断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新的方式和方法。
(五) 认真做好财政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要明确内部监督的重点,重点检查财政法规政策和法定程序是否得到贯彻执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二是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成果,逐步实现网络监督监控、监督检查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切实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严格内部监督信息反馈制度,促使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关注财政政策和执行程序是否健全、合规、有序、安全,逐步加强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和分析评价。四是要跟踪回访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在财政财务收支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对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六)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行政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惩处,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真正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立法思想,维护财政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要科学运用监督检查结果,扩大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不定期地公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对严格守法执法典型进行表彰宣传,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把宣传、教育和惩处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威慑力和社会效果,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促进财经秩序根本好转的目的。
三是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处理不整改和顶风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依法将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附件: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及重点项目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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