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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
1、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填写所领表格的复印件。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受理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3)合格的,由申请单位填写正式表格,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正式报送后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证 (1)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6、公告 公告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1、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表格。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受理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6、公告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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