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办理预算内资金拨付事宜指南


 
 
 
    一、工作程序
    1、下达用款控制数。根据年初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按月平均进度下达各预算单位资金计划控制数。
    2、上报用款计划。各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下达的分月资金计划控制数,填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后,上报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
    3、批复用款计划。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审核后,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和区国库收付中心,区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支付业务。
    二、政策依据
    1、年初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04]23号)。
    3、《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猇财发[2004]44号)。
    三、服务承诺
    我们承诺按文件规定,区财政局预算股每月25日以前下达各预算单位下月资金计划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每月28日以前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报送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审核,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次月1日以前下达《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
    四、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
    五、联系电话
    6512034
 
联系电话:0717-6514605 网站维护:猇亭财政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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