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指南


 

 

一、工作程序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1、采购计划申报。各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签明意见后,报政府采购管理股汇总下达采购项目计划,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采购事宜。一般每半年申报一次采购计划。
  2、采购资金支付。各采购单位按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股或非税收入股申报直接支付资金计划,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各采购单位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核签章后,由区国库收付中心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货物供应商。
  3、协议供货采购。已实行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管理股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直接到定点供应商处办理采购事宜,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定点供应商按月到区国库收付中心结算采购资金。
  4、小汽车采购。各采购单位须向区政府单独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购车单位提车后,凭购车发票、合格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金支付等手续。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发[2003]13号)
    3、《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宜猇府发[2003]14号)》
    4、《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04]48号)
三、服务承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责任部门
    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联系电话
    6513941
 
联系电话:0717-6514605 网站维护:猇亭财政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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