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考核验收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鄂编办发[2007]82号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对2007年度全省各地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统一集中考核,为进一步统一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口径和要求,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现将考核验收办法有关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总体情况部分
    1、机构编制总体情况应有文字说明和相关表格,文字说明主要包括:机构情况、编制和人员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财政供养系数目标控制情况及有关说明;文字说明下附表格,并对相关数据作出备注说明,实际情况与公开情况数据存在差异较大的,必须说明原因。对符合暂缓公开条件的,应将暂缓公开单位名称及原因在考核前报省编办审核。
    2、机构编制总体情况应放在编制信息内“编制概况”栏目下,如放在编制政务信息内的,必须做好相互链接。
    3、为规范统一,方便统计, 对《机构编制总体情况表》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表样附后),请各单位按新的《机构编制总体情况表》填写,及时上传。
    二、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部分
    1、全省各地已将中央下达解决四种情况人员编制分解到位的,按新的编制数标准公开,并相应冲销地方自定编制数;没有分解到位地方,暂可以仍维持以前核定的编制数,但不能将中央新增编制加入编制数混合计算。
    2、为便于软件检测,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如乡镇财政所机构名称统一为“XX财政所”或“XX财经所”,不得填写成“XX财政(经)所”。
    3、注意单位机构编制表中的逻辑对应关系。如行政单位:在职人数小计+非在职人数=上网公开人数;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小计+其他岗位人员=上网公开人数。
    三、内设机构情况部分
单位信息表中的批准内设机构数要与内设机构表中的总记录数相等。
    四、单位在职人员情况部分
    1、人员情况表中“在编状态”指标选择“其他”的,应备注说明,如:实改非、离岗退养、内退、病休、待分流、待岗待聘、外出学习、离岗创业、停薪留职;选择“在职不在编”情况的,所占编制类别选项不填;选择“未定编到人”情况的,所占编制类别选项不填,所在单位不算落实实名制。
    2、实行编制卡证管理并编写编制卡(证)号的地方应填写编制卡(证)号,未实行编制卡(证)管理的,应在编制总体情况或单位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五、实名制评分标准方面
    为了准确反映各地在编制管理实名制方面的落实情况,在遵循鄂财编发[20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对实名制的评分标准作进一步的细化。
    1、行政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按编制管理实名制要求网上公开达到100%。以100%为基数,每减少1%扣0.5分,直到扣完8分为止。
    2、事业单位推行编制实名制要求网上公开达到70%以上。以70%为基数,每减少1%扣0.2分,直到扣完5分为止。
    3、由于全省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大部分没有审批下达各地执行,这次编制实名制考核中,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仅限于省里已经明确参照管理的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的标准考核。
    4、财政供养系数达标情况不纳入今年年度考核内容,其分值1分加到各地机构编制总体情况中。
    为了避免考核前各地集中大量频繁地修改、上传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造成服务器堵塞,不能及时上传、修改数据,各地应及早检查审核、修改上传编制政务公开数据。
 
 
    附:1、机构编制总体情况表机构编制附表1.xls
        2、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评分表机构编制附表2.xls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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