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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点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属需要增设、调整变更机构设置,加挂机构牌名,明确职能配置,核定机构级别和经费来源,增加调整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均应根据审批权限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题请示。 (二)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区委编委写出专题报告,填报区委编办统一制发的《点军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编呈报审批表》。 (三)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军转安置部门应向区委编委提出用编申请。 (四)全区党政群机关招录公务员,用人单位应向区委编委申请用编计划。 上述各项请示与申请,均由区委编办受理、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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