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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定岗工作顺利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做到充分发扬民主,规范运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顺利推进乡镇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
二、范围和对象
(一)根据编制职数和岗位设置,乡镇机关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为乡镇机关在编公务员。
(二)对符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政策规定的,经本人申请,考评委员会审核,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不参加竞争上岗。
(三)原任乡镇四大家班子成员改革后转任非领导职务的;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的科级非领导干部;上级选调生直接上岗,可参加中层干部职位竞争。
三、程序和办法
本次竞争上岗采取综合考评,实行民主测评、面试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综合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主要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并吸收各方面的代表参加。
(二)制定实施方案。由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征求竞争上岗人员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宣传动员。召开机关竞争上岗人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动员,规定纪律。
(四)公布职位。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定编及职位设置情况,公布竞争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
(五)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予以公布。
(六)资格审查。根据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由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竞争上岗;审查合格者,予以公布。
(七)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召开民主测评会方式进行,参会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乡镇直单位负责人、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等。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参评人员对测评对象的现实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投票。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X1.5+称职票数X1十基本称职票数Ⅹ0.5)÷总有效票数X100。
民主测评结果予以公布。
(八)组织面试。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由主考官(即考评委员会主任)主持。演讲者通过抽签决定演讲顺序。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近几年工作表现和主要业绩、竞争职位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答辩由主考官当场提问,应考人员当场作答,演讲和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考场设考官7-9名,考官由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成员组成。制定评分标准,由考官对竞职人员现场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所得平均分即面试分数。并当场公布。
(九)组织考核。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对竞争上岗人员2002年以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定等,进行考核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量化计分.计分方法为:
考核分=(优秀票数x1.5+称职票数xl+基本称职票数X0.5)÷总有效票数x100。
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民主测评、面试和组织考核成绩所占个人综合考评成绩的比例,由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议定,竞争上岗人员表决通过后实行。
(十一)决定任职。乡镇党委根据综合考评的最后结果,在核定的编制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上岗人员。上岗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命,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规定
本次竞争上岗期间,各乡镇均应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次竞争上岗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明竞争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负责解释。
点军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人[2000]168号、宜办发[2000]23号)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实行竞争上岗,确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含经统站、延伸派驻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三、程序和办法
竞争上岗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实行考试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综合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主要由乡镇、区直主管部门领导及纪检、政工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并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二)制定方案。各乡镇和区直主管部门制定竞争上岗具体实施办法,征求竞争上岗人员意见,报区人劳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公布职数。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确定竞争职数、任职条件,并予以公布。合并单位按同等比例在原单位实行竞争上岗后再合并。
(四)自愿报名。个人自愿申报,填写报考登记表,并予以公布。
(五)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竞争上岗;审查合格者,予以公布。
(六)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召开民主测评会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全体竞争上岗人员参加,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进行无记名投票,其结果实行量化计分。计分方法为:(优秀票数X1.5+称职票数x1+基本称职票数X0.5)÷总有效票数X30。民主测评结果予以公布。
(七)组织面试。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演讲者通过抽签决定演讲顺序,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近几年工作表现和主要业绩、竞争职位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答辩由主考官当场提问,应考人员当场作答,演讲和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面试考场设考官7—9名,制定评分标准,由考官对竞职人员现场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所得平均分即面试分数,并当场公布。
(八)组织考核。综合考评委员会对竞职人员近两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定等,进行考核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量化计分,计分方法为:(优秀票数X1.5+称职票数x1+基本称职票数x0.5)÷参评人数X10。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民主测评、面试和组织考核成绩所占个人综合考评成绩的比例,由乡镇综合考评委员会议定,竞争上岗人员表决通过后实行。
(九)公布结果。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的综合成绩,按顺序排名,按核定的编制数对拟上岗人员进行张榜公布。
(十)办理手续。上岗人员确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乡镇事业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区直主管部门协助;延伸派驻机构的竞争上岗工作由区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协助。各乡镇和区直有关主管部门综合考评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稳步推进,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确保质量。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参与竞争人员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对落岗人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竞争上岗中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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