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点财发[2011]44号)


文章来源:点军区双公开办    发布时间:2011-07-20 23:26:16    本文浏览: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各乡(镇)街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规范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细化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内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

基层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

我区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开范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在收到财政专项资金通知并按要求分配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

三、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主要内容、原则、和方式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范围,将财政专项支出涉及的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内容,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主要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告、宣传栏等方式,不折不扣地向社会、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

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具体由预算股牵头,提出目录范围,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收集备案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信息发布资料,作为下次专项支出指标下达的依据,以保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乡(镇)级财政所、农村财政管理办公室是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重要基础。应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政策、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并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专项支出,要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

各财政业务股是财政专项支出的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将财政专项支出涉及的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内容,分配标准以及部门的分配结果,按职责范围及确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范围予以公开。建立信息督办制度,密切关注、积极跟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搜集整理公开信息,及时向预算部门反馈工作信息。

对于分配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全面把握工作进展,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奖惩措施,确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2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3  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

4  农村低保资金

5  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

6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7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8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11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2    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3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14    抚恤补助资金

15    就业补助资金

16    晚血病人救助补助资金

17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8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

19    低产林改造

20    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21    良种补贴资金

22    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23    农村改水资金

24    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25    林业产业建设资金

26    沼气推广和改厕所补助资金

27    农机购机补贴资金

28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29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30    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

31    水产大县建设扶持资金

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33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34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35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帮扶专项资金

36    兴林灭螺专项资金

37    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

38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

39    畜牧良种补贴

40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1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4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

43    财政扶贫资金

4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4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46    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

47    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48    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49    农村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补寄宿生活费资金

50    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资金

51    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5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53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

54    高校国家奖学金

55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56    高校国家助学金

57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58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

59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专项资金

60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

61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62    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

63    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

64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65    柴油、化肥综合直补资金

6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

67    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资金

68    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低丘岗地改造)

69    环保项目资金

70    基本农田保护项目资金

71    通村公路补助资金

72    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村庄整治)

73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74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

75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

76    村级组织支出补助资金

77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78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79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80    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81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82    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83    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84    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

 

宜昌市点军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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