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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伍家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时限承诺
一、公文时效 各街、乡、区直各部门向区委编委及编办报送的机构编制专题请示件,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未研究答复的,自动失效。确属还需研究的,应重新予以申报。 二、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及告知 1、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备案。对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告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告知,是指对经批准设立、年度检验、变更、注销的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年度检验、变更、注销事宜,而仍在从事社会活动的,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告知。告知形式分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 事业单位(或举办单位)接到口头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报告登记准备的情况,提供登记准备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决定其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10个工作日内事业单位(或举办单位)没有办理登记事项,或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由登记管理机构发出《伍家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告知书》。 事业单位(或举办单位)接到告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三、网上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刷新 上网公开后,新增或更新的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原则上自内容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群众咨询投诉答复处理 对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答复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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